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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涉液體淋六旬婦脫罪 官指影片未能拍到施襲者面部特徵

政事

15歲少年涉液體淋六旬婦脫罪 官指影片未能拍到施襲者面部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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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涉液體淋六旬婦脫罪 官指影片未能拍到施襲者面部特徵

2021年02月18日 17:10 最後更新:17:16

控方早前於庭上播放多段被告所住大廈內的錄影片段。

網民去年5月6日在天水圍發起「和你唱」,期間一名69歲婦人被指拍攝在場人士,遭數名男子襲擊。15歲少年被指向婦人淋液體,早前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今於屯門法院被裁定罪脫。王證瑜裁判官指,控方舉證依賴的片段中只拍攝到施襲者的衣著打扮,沒有拍到臉部特徵。而施襲者的衣著為普通特徵,充其量能指被告的衣著與施襲者相似,但未能確定施襲者就是被告。

被告為現年 16 歲的少年,報稱學生。他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去年 5 月 6 日在天水圍嘉湖 1 期外,意圖使陳粵華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

王官指,本案的爭議點為被告是否錄影片段中襲擊傷者的其中一人。惟片段中未能顯示施襲者的面部特徵,只能依靠衣著、身型及身高等判斷其身份。雖然被告當日所身的衣著與施襲者十分相似,但這些均是普通特徵,不能證明被告就是施襲者。

控方早前於庭上播放多段被告所住大廈內的錄影片段。首先據大樓的閉路電視,被告曾在當日下午6時許離開大廈,時間為襲擊前4個小時,相距時間頗長。至於電梯內的片段,由於影片質素模糊,疑似是被告的男子的衣著及髮色明顯與施襲者不同。最後,據大廈信箱位置的閉路電視,被告離家時有帶滑板車,但片段中施襲者卻沒有帶。因此,王官認為這些片段充其量能指被告的衣著與施襲者相似,但未能確定施襲者就是被告。

屯門法院大樓

屯門法院大樓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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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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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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