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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雷射筆照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官斥咎由自取

政事

理大生雷射筆照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官斥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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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雷射筆照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官斥咎由自取

2021年02月19日 12:03 最後更新:12:04

裁判官指被告毫無悔意,砌詞狡辯。

18歲理大男學生於去年初在大埔用雷射筆照向1輛警車,射中駕駛警員,令對方感到眼睛刺痛。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襲警2罪成。裁判官陳炳宙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指,被告毫無悔意,砌詞狡辯,雖自稱因案件感到焦慮及壓力大,但這亦是其咎由自取。終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陳炳宙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指,被告毫無悔意,砌詞狡辯。資料圖片

裁判官陳炳宙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指,被告毫無悔意,砌詞狡辯。資料圖片

陳官又斥被告無緣無故襲擊警員,一定是仇恨警員,這樣的人即使學識再高,對警員而言亦只會愈來愈危險,遂認為將被告交給懲教署是最適當的糾正方法,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陳官判刑時指,被告從行人天橋上蓄意用雷射筆作為攻擊武器,不只一次射中警車內警員的眼睛,行為惡毒。而被告與懲教署主任會面時,仍堅稱當日只是用雷射筆照射天上的星星,期間不小心射中警員。甚至連其父母亦在求情信中表示相信被告只是不小心犯錯,稱被告品行良好,希望法庭輕判。惟陳官質疑,既然被告是長輩眼中的大好青年,為何會犯下如此罪行,是否香港的教育出了什麼問題。

陳官續指,若然法庭未能保護及保障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就將吸引不到優秀人才加入或留在警隊,最終受害的只會是整個社會。雖然被告自稱知案發後感到很大壓力及焦慮,惟警員因其否認控罪要出庭作供,警員亦會感到壓力及焦慮。那既然被告不考慮別人的感受,法庭亦無必要考慮他的感受,終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報告正面,品行良好,與懲教署主任會面時有禮貌。因被告的體力問題,不建議進入勞教中心,希望法庭能讓被告進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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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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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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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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