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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雷射筆照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官斥咎由自取

政事

理大生雷射筆照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官斥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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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雷射筆照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官斥咎由自取

2021年02月19日 12:03 最後更新:12:04

裁判官指被告毫無悔意,砌詞狡辯。

18歲理大男學生於去年初在大埔用雷射筆照向1輛警車,射中駕駛警員,令對方感到眼睛刺痛。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襲警2罪成。裁判官陳炳宙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指,被告毫無悔意,砌詞狡辯,雖自稱因案件感到焦慮及壓力大,但這亦是其咎由自取。終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陳炳宙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指,被告毫無悔意,砌詞狡辯。資料圖片

裁判官陳炳宙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指,被告毫無悔意,砌詞狡辯。資料圖片

陳官又斥被告無緣無故襲擊警員,一定是仇恨警員,這樣的人即使學識再高,對警員而言亦只會愈來愈危險,遂認為將被告交給懲教署是最適當的糾正方法,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陳官判刑時指,被告從行人天橋上蓄意用雷射筆作為攻擊武器,不只一次射中警車內警員的眼睛,行為惡毒。而被告與懲教署主任會面時,仍堅稱當日只是用雷射筆照射天上的星星,期間不小心射中警員。甚至連其父母亦在求情信中表示相信被告只是不小心犯錯,稱被告品行良好,希望法庭輕判。惟陳官質疑,既然被告是長輩眼中的大好青年,為何會犯下如此罪行,是否香港的教育出了什麼問題。

陳官續指,若然法庭未能保護及保障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就將吸引不到優秀人才加入或留在警隊,最終受害的只會是整個社會。雖然被告自稱知案發後感到很大壓力及焦慮,惟警員因其否認控罪要出庭作供,警員亦會感到壓力及焦慮。那既然被告不考慮別人的感受,法庭亦無必要考慮他的感受,終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報告正面,品行良好,與懲教署主任會面時有禮貌。因被告的體力問題,不建議進入勞教中心,希望法庭能讓被告進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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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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