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3年過渡期。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日刊憲公布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發牌制度)下截至1月31日的持牌人名單,以供公眾查閱。監管局公布,自去年8月1日發牌制度正式實施後,至今收獲近3,300個牌照申請預約,截至昨日(18日),該局共發出超過2,0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發牌制度正式實施半年,已發出超過2,000個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約佔54%,臨時物管人牌照約佔46%。
謝主席補充指,刊憲公布持牌人名單及資料有助增加業界運作的透明度,加強監察和規管成效,不但可帶動整個行業朝着專業化及優質化發展,亦為公眾在選擇委聘物管服務時提供更全面的資訊及更佳的保障。
據了解,為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3年過渡期。物管從業員如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相關的學歷/專業資格要求,須於過渡期內先申領臨時牌照,並於臨時牌照屆滿前完成修讀監管局的指明課程(指明課程),便可在毋須符合相關學歷/專業資格規定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目前,監管局委托了4間大專院校承辦指明課程,包括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以及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指明課程自去年10月開始已陸續開課,至今開辦共9班公開招生班別及10班企業包班,學員人數共超過600人。
4間院校的指明課程均已納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名單」內,學員修畢課程後可申請持續進修基金資助課程費用。4間院校提供課程地點包括港島區、九龍及新界,盡量方便學員選擇地點上學。
謝主席表示,預計首批監管局指明課程的學員在本月完成課程畢業後,持臨時物管人牌照的畢業學員會隨即申請正式物管人牌照,屆時發牌數目會相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