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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結 辯方質疑作供警證供不足以挑戰警方行動

政事

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結 辯方質疑作供警證供不足以挑戰警方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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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結 辯方質疑作供警證供不足以挑戰警方行動

2021年02月19日 19:21 最後更新:19:22

案件明天續審。

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於前年8月18日民陣集會後組織及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除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候判外,其餘被告均否認2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資深大律蔡維邦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時質疑警方人群疏散計劃,因超越作供警司管轄範圍,其證供不足以挑戰警方行動,形容情況難以令人滿意,而維園容納人數只有約參與人數一半,質疑潮水式策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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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資料圖片

案件明天續審。

何俊仁及李卓人。

張接受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盤問時指其管轄範圍及至維園及高士威道東行線,西行線已屬跑馬地警區管轄,又交代為更有系統改善風險評估處理公眾活動,2019年初警方內部發出了新的《總部通令》,取代2005年時任警務處處長李明逵發出的版本。蔡維邦讀出2005年版本中指「警方應運用法定酌情權,向已通知公眾活動設限,惟限制須基於正當目的,必要而且合理」,又引用「提出合理且必要條件,以維護國家安全、公眾安全、權利及自由」去緩和公眾活動危機,張永勤同意新版本下仍然生效。張又指曾於案發前1周向另一維園集會通知發出了反對通知書,但因組織及參與人數不同無法相互比較。

蔡維邦。資料圖片

張永勤再在盤問下解釋民陣是次公眾活動通知包含3個由銅鑼灣至中環的遊行和集會,跨越多個警區,故需由港島總區行動組高級警司定奪,超越張永勤權限,而由於民陣遊行遭反對,故沒有評估遊行風險。法官胡雅文打斷蔡維邦盤問,質疑盤問何以跟進遭反對的民陣遊行,認為無助案情。蔡維邦回應胡官指盤問希望質疑警方人群疏散計劃,因受制於張永勤職權所限,甚至並未管轄維園外兩邊行車線,其證供不足以挑戰警方行動,形容情況難以令人滿意。

資料圖片

張永勤再交代根據其風險管理計劃,當日以潮水式策略管理現場人潮,一邊人群離開方能讓另一邊人群進入會場。蔡維邦質疑當日民陣申請估計約有30萬人參與,而警方估計維園只能容納16萬人,只有約參與人數一半,質疑潮水式策略成效。張回應指因民陣申請時訂明集會約歷時10小時,把參與人數均分,每小時也不過數萬人,惟未能預計何時為人潮高峰期。張續解釋根據過去經驗,如維園東西閘被堵塞,可透過未受阻塞的南北閘疏散人群,當日亦無於南閘外高士威道安排警員到場。

左起:何俊仁、李卓人、何秀蘭。資料圖片

蔡維邦追問根據警方情報顯示遊行將會繼續,何以不在高士威道安排警員維持秩序,疏散人群。張回應指如封閉高士威道,交通影響將遠達灣仔及中環,而且未能進入維園的民眾會在高士威道路面,再者相關計劃跨越警區,同樣需由總區統籌。張最後透露是次行動北角分區派出了231名警員到場處理,另有12名東區警民關係科警員在維園在主要道路觀察及溝通,張永勤當日3時許並不在維園現場,而在聯合指揮中心。案件明天續審。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張接受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盤問時指其管轄範圍及至維園及高士威道東行線,西行線已屬跑馬地警區管轄,又交代為更有系統改善風險評估處理公眾活動,2019年初警方內部發出了新的《總部通令》,取代2005年時任警務處處長李明逵發出的版本。蔡維邦讀出2005年版本中指「警方應運用法定酌情權,向已通知公眾活動設限,惟限制須基於正當目的,必要而且合理」,又引用「提出合理且必要條件,以維護國家安全、公眾安全、權利及自由」去緩和公眾活動危機,張永勤同意新版本下仍然生效。張又指曾於案發前1周向另一維園集會通知發出了反對通知書,但因組織及參與人數不同無法相互比較。

何俊仁及李卓人。

何俊仁及李卓人。

張永勤再在盤問下解釋民陣是次公眾活動通知包含3個由銅鑼灣至中環的遊行和集會,跨越多個警區,故需由港島總區行動組高級警司定奪,超越張永勤權限,而由於民陣遊行遭反對,故沒有評估遊行風險。法官胡雅文打斷蔡維邦盤問,質疑盤問何以跟進遭反對的民陣遊行,認為無助案情。蔡維邦回應胡官指盤問希望質疑警方人群疏散計劃,因受制於張永勤職權所限,甚至並未管轄維園外兩邊行車線,其證供不足以挑戰警方行動,形容情況難以令人滿意。

蔡維邦。資料圖片

蔡維邦。資料圖片

張永勤再交代根據其風險管理計劃,當日以潮水式策略管理現場人潮,一邊人群離開方能讓另一邊人群進入會場。蔡維邦質疑當日民陣申請估計約有30萬人參與,而警方估計維園只能容納16萬人,只有約參與人數一半,質疑潮水式策略成效。張回應指因民陣申請時訂明集會約歷時10小時,把參與人數均分,每小時也不過數萬人,惟未能預計何時為人潮高峰期。張續解釋根據過去經驗,如維園東西閘被堵塞,可透過未受阻塞的南北閘疏散人群,當日亦無於南閘外高士威道安排警員到場。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蔡維邦追問根據警方情報顯示遊行將會繼續,何以不在高士威道安排警員維持秩序,疏散人群。張回應指如封閉高士威道,交通影響將遠達灣仔及中環,而且未能進入維園的民眾會在高士威道路面,再者相關計劃跨越警區,同樣需由總區統籌。張最後透露是次行動北角分區派出了231名警員到場處理,另有12名東區警民關係科警員在維園在主要道路觀察及溝通,張永勤當日3時許並不在維園現場,而在聯合指揮中心。案件明天續審。

左起:何俊仁、李卓人、何秀蘭。資料圖片

左起:何俊仁、李卓人、何秀蘭。資料圖片

本案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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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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