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留意到,有市民對於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在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方面有所關注,並指程式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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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指,了解到「安心出行」並無位置追蹤功能,亦無收集用戶的全球定位系統(GPS)數據,故「安心出行」並無追蹤用戶行蹤的功能,並指在下載時無須登記任何個人資料便可立即使用,下載時並不涉及收集任何個人資料。
私隱公署指,「安心出行」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
私隱公署又指,出行記錄只存放於用戶的手機,不會備存在任何政府系統內,並不涉及將個人資料轉移政府系統或處所負責人保存,並指出行紀錄在31日後自動刪除。若用戶確診,衞生防護中心經核實後,才會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所賦予的權力,要求確診者上傳有關出行記錄,並提供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協助衞生防護中心的個案追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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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認為,「安心出行」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要求。在數據儲存方面,亦採用在國際間使用接觸者追蹤流動應用程式上的「分散」儲存(即只存放於用戶的手機內)的模式,並無任何「中央」資料儲存庫。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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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