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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搬離居住多年居所 感慨三度在家被捕

政事

林卓廷搬離居住多年居所  感慨三度在家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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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搬離居住多年居所 感慨三度在家被捕

2021年02月20日 09:38 最後更新:09:43

他稱賣樓是為應付沉重的律師費及為子女升學費用做打算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被發現出售沙田的物業,成交價逾千萬元。他昨日在社交網站上載了搬屋的情況,相中有兩個搬運公司員工把他的家具裝入貨櫃,看來已準備動身出發。

林卓廷昨日在社交網站上載了搬屋的情況。林卓廷FB圖片

林卓廷昨日在社交網站上載了搬屋的情況。林卓廷FB圖片

一想到要離開居住多年的家,林卓廷有點感慨。他自言在沙田居住了十年,「期間經歷辭任廉署,重返民主黨,孩子上小學中學,佔中運動,當選區議員、立法會議員,反送中運動,721遇襲,總辭。」

林卓廷昨日在社交網站上載了搬屋的情況。林卓廷FB圖片

林卓廷昨日在社交網站上載了搬屋的情況。林卓廷FB圖片

林卓廷表示,在這個家最深刻的是,三度清晨被捕,「誣衊我暴動、顛覆、披露廉署調查」,當時警員上門,林卓廷亦有直播,連帶不少網民都對他的舊居有印象。他說,歷過幾番風雨終要別離,籲大家不用替他擔心,「路我是自己選擇的,我會繼續昂首前行,無愧、無怨、無悔!珍重!」

林卓廷早前被上門拘捕。林卓廷FB圖片

林卓廷早前被上門拘捕。林卓廷FB圖片

林卓廷昨日在社交網站上載了搬屋的情況。林卓廷FB圖片

林卓廷昨日在社交網站上載了搬屋的情況。林卓廷FB圖片

林卓廷上月以一千二百六十八萬元售出沙田翠湖花園自住單位,他當時回應傳媒查詢時指,為應付沉重的律師費以及為子女升學費用做打算,故決定賣樓,之後計畫租樓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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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2024年02月08日 14:45 最後更新:15:28

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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