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上海巿的疫情變化,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2月20日零時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上海市浦東新區高東鎮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

明零時起取消對曾到上海市浦東新區高東鎮的入境人士採取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明零時起取消對曾到上海市浦東新區高東鎮的入境人士採取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河北省:石家莊全市;
黑龍江省:綏化市;
吉林省:通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