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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上周再申請保釋被拒 官明日頒布書面決定理由

政事

黎智英上周再申請保釋被拒 官明日頒布書面決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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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上周再申請保釋被拒 官明日頒布書面決定理由

2021年02月22日 19:05 最後更新:19:06

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年底獲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後來遭終審法院推翻決定。黎智英上周四再向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申請保釋被拒,黎智英遂需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彭官將在明午四時半頒布書面決定理由。

黎智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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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度批准黎智英的保釋申請,保釋金共1000萬港元,另加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條件為不得離家,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不得接受所有形式的訪問,不得在線上或線下發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或留言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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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不滿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法官認為法官李運騰錯誤詮釋《國安法》第四十二(二)條門檻要求的性質和效力,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李官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終院法官指法官必須先決定有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然後應考慮席前一切相關的因素,當中包括可施加的合適保釋條件,以及在審訊中不會被接納為證據的資料,再參考《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2)條所列出的有關因素,才決定會否批出保釋。

黎智英上周四再向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申請保釋被拒。資料圖片

黎智英上周四再向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申請保釋被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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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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