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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管有無線電器材及抗拒警員 判囚6周罰款3000

政事

無業漢管有無線電器材及抗拒警員 判囚6周罰款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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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管有無線電器材及抗拒警員 判囚6周罰款3000

2021年02月23日 12:26 最後更新:12:27

裁判官指,本案控罪嚴重,判刑須反映嚴重性及阻嚇考性。

33歲無業漢在前年11月10日帶着無線電接收器到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同時抗拒警員。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材罪,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則經受審後定罪。九龍城法院裁判官梁嘉琪指,本案控罪嚴重,判刑須反映嚴重性及阻嚇考性,考慮到被告的年齡及背景,兩罪被判囚6星期及罰款3000港元。

九龍城法院。 資料圖片

九龍城法院。 資料圖片

被告諸榮鋒,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一帶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林德康;及無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兩部無線電接收器。

梁官稱,抗拒警員是嚴重控罪,判刑須反映嚴重性及阻嚇性,但接納事件中沒受傷情況。被告過去雖8個不類同案底,但與本案罪行均為不同性質。而本案發生後一個月,被告再干犯爆竊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控罪,於去年11月遭判監兩年,刑期將於明年4月屆滿。最後梁官決定以8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的年齡、背景及現正在服刑期間,判即時入獄6星期。

去年11月,多區爆發警民衝突。資料圖片

去年11月,多區爆發警民衝突。資料圖片

至於無牌告管有無線電器材罪,梁官指因被告在審訊前認罪,予以四分一刑罰扣減。在考慮到被告的經濟狀況後,罰款3000港元,須在3個月內繳付。若未能在限時內繳清,則以14日監禁代替。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智力為61,有輕度智力障礙,並長期受精神問題困擾。他於2013年曾因被害妄想症而短暫入院,現需定期覆診及按時服藥。另被告抗拒警員罪雖是經審訊後定罪,惟本案情節不嚴重,過程短,亦沒有令警員受傷,希望法庭能輕判。至於無牌管有無線電器材罪,辯方明白此類罪行多以罰款了事,惟被告沒有穩定的工作,財政狀況困難,希望法庭能多給予被告一些時間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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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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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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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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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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