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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准721事主屏風後作供 禁傳媒報道

政事

法官准721事主屏風後作供 禁傳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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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准721事主屏風後作供 禁傳媒報道

2021年02月23日 13:26 最後更新:13:27

所有14名事主相同處理,禁止傳媒披露、發布、報道會致使公眾識別他們身分的內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等。

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8人中有兩人昨承認暴動罪,餘下否認控罪的6名被告今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向法庭表示,其中4名事主表明作供時不需要匿名令、屏風及特別通道。餘下10名事主則全部需要。

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事發在2019年7月21日。資料圖片

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事發在2019年7月21日。資料圖片

法官葉佐文憂心控方未有詳細解釋匿名令的作用,認為所有14名事主應相同處理,乃批出全部事主的匿名令,禁止傳媒披露、發布、報道會致使公眾識別他們身分的內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等,並批准各事主在屏風後作供及使用特別通道出入法庭。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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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否認罪受審被告,分別為運輸公司東主王志榮(55歲)、工程公司東主黃英傑(48歲)、西鐵燒烤樂園東主鄧懷琛(60歲)、綽號「飛天南」吳偉南(57歲)、八鄉鄉事委員會居民代表兼橫台山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61歲),以及維修技工蔡立基(40歲)。

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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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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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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