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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黃大仙非法集結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決定提出上訴

政事

8人黃大仙非法集結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決定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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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黃大仙非法集結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決定提出上訴

2021年02月23日 17:28 最後更新:17:31

前年國慶多區爆發衝突,9人被控於黃大仙區參與非法集結,其中8名男女早前獲裁判官黃士翔裁定非法集結罪全部表證不成立,當庭獲釋。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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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得悉,律政司今已決定就8人的表證不成立提出上訴。

當日黃大仙不同地方也有人集結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黃大仙不同地方也有人集結堵路。資料圖片

餘下一名30歲女護士則表證成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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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於本月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女護士罪名不成立,指出當日黃大仙不同地方也有人集結堵路,控方無足夠證據證明她於控罪書上的街道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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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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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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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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