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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少年涉管武等罪不成立 屈官:警方證人證供含糊

政事

兩少年涉管武等罪不成立 屈官:警方證人證供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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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少年涉管武等罪不成立 屈官:警方證人證供含糊

2021年02月23日 18:00 最後更新:18:02

屈官斥警方證人上庭作供時未能清楚記起證物。

兩少年被控前年10月破壞觀塘港鐵站升降機及管有武器等罪,屈麗雯裁判官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2名被告罪名不成立,旁聽市民熱烈鼓掌。屈官斥警方證人上庭作供時未能清楚記起證物,證供含糊及不可信。

兩少年供稱,被拘捕時受到不同程度的警察暴力。屈官稱,有關被告招認控罪的自願性問題,將交由交替程序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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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官斥控方提出的證供及警方證人的口供並未能提供毫無合理疑點。屈官指警員作供含糊,態度有問題,並存有疑點。拘捕高的警員供稱高是自願伏低於地上,及後又稱自已失平衡按到高的背部,故認為證人口供並不合理。

另外,屈官稱高被捕前已經被搜全身,而警員當時亦已知道被告的年齡,但仍然不等侯被告父母到場,就在警署再次搜證,實屬不合理,並漠視被告權益。

屈官亦指控方並未能提出證明推翻被告供詞,故接納2名被告的作供。屈官亦指控方呈交的閉路片段並未能清晰顯示容貌,而拘捕高的警員的供詞亦相當含糊,故未能證明2名被告曾到現場。

屈官最後指,辯方曾將高的褲子呈遞給一名警員,打開證物袋時他直接自然地說:「褲子有天拿水味。」屈官稱由拘捕開始,電油一直是由警方負責保管,而拘捕高的警員並未能解釋為何被告褲子上會有電油。而高的作供則合理解釋為何褲上會有電油。

屈官斥警方證人上庭作供時未能清楚記起證物。資料圖片

屈官斥警方證人上庭作供時未能清楚記起證物。資料圖片

被告分別為現為16歲的少年及現時19歲的男學生高朗,兩人均被控於前年10月7日在觀塘港鐵站A1出口2號升降機外非法集結。高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拒捕三罪,管有可換刀頭金屬棒、鋸、斧頭等物件,及抗拒警員1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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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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