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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生身懷摺刀拒捕罪成 官:有公眾風險判入更生中心

政事

城大生身懷摺刀拒捕罪成  官:有公眾風險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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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生身懷摺刀拒捕罪成 官:有公眾風險判入更生中心

2021年02月24日 11:40 最後更新:11:48

前年11月11日有市民發起「三罷」示威活動,警員在旺角拘捕一名城大男生,並從他身上搜出摺刀、索帶和噴漆等物。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拒捕、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及摧毀財物罪成。施祖堯裁判官今於屯門法院指,被告的行為有公眾風險,摺刀更是可造成嚴重傷害,判刑須與嚴重性及犯罪情況相稱,並具阻嚇性,判其入更生中心。

屯門法院

屯門法院

控罪指20歲的被告陶晉康,於2019年11月11日,在洗衣街公園內管有一支噴漆,27條索帶、一把摺刀、2支螺絲批及5把六角匙,以及抗拒督察A。

被告陶晉康。資料圖片

被告陶晉康。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經歷了15天的還押,已深切反省,對於自己讓家人擔心十分後悔。此次案件使其需要休學,對學業有嚴重的影響,令他未能參與海外交換生計畫及實習。被告親友及老師在求情信中對其評價均十分好,被告自小勤奮讀書。除了學習成績優異外,亦活躍於各種課外活動,如是航拍學會的始創成員,並曾代表學校到台灣參加機械足球比賽,取得亞軍。被告現已明白讀書的機會得來不易,希望法庭能輕判,讓他能盡早繼續學業。

施官指,從求情信中可見,被告在親戚眼中本性不壞,多位老師亦確定了被告自小成績優異。惟判刑需顧及公眾利益,及與犯罪情況及嚴重性相稱。施官考慮到教導所的執行時間較長,且比較注重教學,認為並不適合被告。至於勞教中心則因被告體能問題而不適合,最終決定判被告進入更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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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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