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城大生身懷摺刀拒捕罪成 官:有公眾風險判入更生中心

政事

城大生身懷摺刀拒捕罪成  官:有公眾風險判入更生中心
政事

政事

城大生身懷摺刀拒捕罪成 官:有公眾風險判入更生中心

2021年02月24日 11:40 最後更新:11:48

前年11月11日有市民發起「三罷」示威活動,警員在旺角拘捕一名城大男生,並從他身上搜出摺刀、索帶和噴漆等物。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拒捕、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及摧毀財物罪成。施祖堯裁判官今於屯門法院指,被告的行為有公眾風險,摺刀更是可造成嚴重傷害,判刑須與嚴重性及犯罪情況相稱,並具阻嚇性,判其入更生中心。

屯門法院

屯門法院

控罪指20歲的被告陶晉康,於2019年11月11日,在洗衣街公園內管有一支噴漆,27條索帶、一把摺刀、2支螺絲批及5把六角匙,以及抗拒督察A。

被告陶晉康。資料圖片

被告陶晉康。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經歷了15天的還押,已深切反省,對於自己讓家人擔心十分後悔。此次案件使其需要休學,對學業有嚴重的影響,令他未能參與海外交換生計畫及實習。被告親友及老師在求情信中對其評價均十分好,被告自小勤奮讀書。除了學習成績優異外,亦活躍於各種課外活動,如是航拍學會的始創成員,並曾代表學校到台灣參加機械足球比賽,取得亞軍。被告現已明白讀書的機會得來不易,希望法庭能輕判,讓他能盡早繼續學業。

施官指,從求情信中可見,被告在親戚眼中本性不壞,多位老師亦確定了被告自小成績優異。惟判刑需顧及公眾利益,及與犯罪情況及嚴重性相稱。施官考慮到教導所的執行時間較長,且比較注重教學,認為並不適合被告。至於勞教中心則因被告體能問題而不適合,最終決定判被告進入更新中心。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