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期間有警員在制服示威者時,疑遭24歲港大畢業生、現職法律行政人員咬斷右手無名指,事後需休養逾年,涉案港大畢業生早前否認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蓄意傷人4罪受審。法官陳仲衡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被告須即時還柙。
被告杜啟華被控於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1期擾亂公眾秩序、襲擊警員葉卓軒、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有意圖而傷害偵緝警長梁啟業。
社會事
前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期間有警員在制服示威者時,疑遭24歲港大畢業生、現職法律行政人員咬斷右手無名指,事後需休養逾年,涉案港大畢業生早前否認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蓄意傷人4罪受審。法官陳仲衡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被告須即時還柙。
被告杜啟華被控於前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1期擾亂公眾秩序、襲擊警員葉卓軒、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有意圖而傷害偵緝警長梁啟業。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