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現在的高官又或者公務員,不單薪高糧準,令不少打工仔羨慕。不過回看中國歷史,為官的未必一定有好的待遇,當中明朝更推行薄俸制,這個朝代的官員,所領的俸祿被指為歷代最低,即使官至三品,工資都未必足夠全家的開支。
明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顧炎武在《日知錄》中便曾說過:「自古百官俸祿之薄,未有如此者」。後世幾乎所有研究明史的人都有類似的觀點:明代官員很窮,貪污是低薪制導致的,窮是「當貪官的理由」。
洪武二十九年,明太祖朱元璋規定了官員的工資水平。從九品官員,月俸大約是5石;五品官員,亦即是官至翰林院學士,有16石。到了三品官,月俸增加到26至35石,至於正一品,即官至丞相之位,有87石。
其實,如果真按照朱元璋規定的這個標準來計算,明朝官員的俸祿,並不比前代低多少。即便是一個知縣,每月領取7石大米,也是足夠開銷的。但是這種情況並沒有持續多久,到了永樂年間,俸祿的水平不變,但官員們的實際工資卻大大減少了。因為當時朝廷,已經拿不出那麼多糧食發放月俸,於是折算成同等價格的寶鈔代替。
例如永樂年間,「春夏折鈔,秋冬則蘇木、胡椒」,亦即是把蘇木、胡椒之類的香料當作工資發給官員了!蘇木胡椒自然是西洋番國進貢的,後來鄭和下西洋,又帶了一大堆回來。可是這些玩意,既不能吃,又賣不出去,官員們拿在手裏,都是面面相覷。
至於把鈔票折算成大明通行寶鈔,更是件坑爹的事兒。因為紙幣在明朝貶值的一塌糊塗。弘治年間,一貫(一千錢)寶鈔,「僅直銀三厘、錢二文」;到了萬曆年間,即使是數百貫寶鈔,也「不值數十文錢」。
不過,即使工資低,官員仍可享有一些特權比如免除徭役、稅收等等。當然,有些官員更會有「另類」收入,他們運用手中權力,吞併老百姓的產業,搖身一變,成了不用交稅的大地主。如嘉靖朝內閣首輔徐階,就是當時江南最大的地主,家族田產二十多萬畝,「產業之多,令人駭異」。因此,只有少數像海瑞廉潔守法的官員,才會變得窮得連生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