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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襲擊拍照警囚3月已服刑 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即時入獄10個月

政事

兩男襲擊拍照警囚3月已服刑 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即時入獄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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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襲擊拍照警囚3月已服刑 律政司覆核成功改判即時入獄10個月

2021年02月25日 13:00 最後更新:13:02

二人需立即服刑

去年元旦一名便衣警員在旺角尾隨示威者欲拍照時被發現,引來多人圍毆,負責把風的22歲侍應及25歲經理去年9月被裁定襲警罪罪成,被判囚3個月。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而提出覆核,上訴庭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裁判官林子勤原則上犯錯,判囚3個月明顯不足,故批准律政司覆核申請,考慮二人已服刑3個月,最終改判二人監禁10個月,二人需立即服刑,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而提出覆核。資料圖片

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而提出覆核。資料圖片

22歲李炳希及25歲利子恒被裁定於2020年1月1日在 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一名蘇姓男子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597何思駿。

案情指,便衣警員何思駿當晚尾隨和拍攝黑衣人,李知悉有襲擊的情況發生並上前圍觀,「睇吓有咩幫手」,利則在警誡下承認:「我見到朋友打,我無份打,因為驚俾人拉,我只企喺隔離睇有無警察到,有警察就叫朋友走」。裁判官林子勤裁定二人履行「把風者」的角色,讓施襲者襲警後避免被拘捕,屬於夥同犯罪的行為。

被告李炳希。資料圖片

被告李炳希。資料圖片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指,裁判官林子勤錯誤區分參與者刑責,在沒有實質證據支持下相納兩名被告對法律無知,「以為無落手就無刑責」,屬原則上犯錯。黎專員亦指襲警屬嚴重罪行,考慮到本案犯罪情節嚴重,判囚3個月明顯不足,而且兩名被告在原審時承認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但林官就此給予過多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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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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