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A形容,當時閘內市民「大部分好驚恐,唔知發生緊咩事」。
元朗721白衣人暴動案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傳召目擊證人作供;案中所有市民證人均獲法庭批出匿名令,故以英文字母作為代號及在屏風後作供。
6名受審的被告為55歲運輸公司東主王志榮、48歲電纜技工黃英傑、61歲無業漢鄧英斌、40歲機械技工蔡立基、60歲燒烤場東主鄧懷琛、及57歲貨車司機吳偉南。
控方證人A供稱,事發當晚他與太太在港鐵昌站乘往往屯門方向的列車。列車於約10時45分到達元朗站,其時約10名白衣人在月台上挨住扶手電梯旁的玻璃圍板,「唔知做緊啲乜」。當時A已從網上消息得知元朗有襲擊事件發生,現場又有人告知「下面(大堂)有人打人,著咩色衫都打」,著車上乘客前往屯門,「唔好喺到落車」。
惟A等了幾分鐘列車仍未開出,遂與太太經樓梯走到大堂,打算乘坐輕鐵離開;二人離開時,月台上的白衣人未有任何動作。
A續指,他到達大堂後,見到地上有一灘血及斷成兩截的木棍,他在現場得悉與一位女士受傷有關。當時有大班市民在閘內,包括立法會議員林卓廷;閘外則有約20至30各手持長棍、藤條及雨傘的白衣人,在F出口徘徊及指罵市民。
A形容,當時閘內市民「大部分好驚恐,唔知發生緊咩事」,林卓廷則向市民稱:「同元朗警區講咗,警察好快嚟」。
未經,白衣人便衝前拍打閘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