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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堵路物業管理員藏剪刀罪成 求情承諾不會再犯

政事

參與堵路物業管理員藏剪刀罪成 求情承諾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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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堵路物業管理員藏剪刀罪成 求情承諾不會再犯

2021年02月25日 18:05 最後更新:18:06

23歲物業管理員於前年11.11在薄扶林道參與堵路,並管有剪刀、鎅刀及索帶,經審訊後被裁定阻街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崔美覆裁判官今於沙田法院稱,被告管有的剪刀及鎅刀的本質雖非攻擊性武器,但配合索帶使用可扣緊及拆開欄桿堵路。被告將還押至下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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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官指,本案的爭議為堵路男子的身份辯認。辯方稱被告黎進軒曾於2018年左十字韌帶斷裂,並於去年再度復發,逐質疑被告能否如警員所言般逃跑。惟專家證人指被告只是做跑上直線、轉彎等行為時會比較慢及容易不穩,並非做不到。而且,被告當時正在逃離警方追捕的緊急情況下,過程只有1分鐘,能順利完成該些動作亦非不可能,逐認為當日逃走的人必然是被告。

Eyepress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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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官續指,被告管有的剪刀及鎅刀的本質雖非攻擊性武器,但配合索帶使用可扣緊及拆開欄桿,用作堵路。另該些物品雖然是放置在背囊的底部,惟背囊中的物品不多,要取出亦不難。最後,判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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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19年修讀公共政策及政治課程,以一級榮譽畢業,有志投身物業管理行業,而此次定罪對其考取專業資格有很大的影響。被告的親友及上司均指其是一名孝順、善良的年輕人,此次案件為單一事件,被告亦承諾不會再涉及相關的刑事案件,望法庭能考慮為其索取一份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黎進軒(左一)。資料圖片

被告黎進軒(左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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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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