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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憲,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 ( 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 ) 規例》( 第 599 章,附屬法例 J) ,指明任何人士不論以何種身分,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 ,在2月12日至2 月25日期間,曾身處9座大廈之一,需要在2月27日或之前,由流動採樣站、社區檢測中心、索取樣本瓶等不同方法,進行新冠病毒檢測。

在2月12日至2 月25日期間,曾身處9座大廈之一,需要在2月27日或之前進行病毒檢測。港台圖片

在2月12日至2 月25日期間,曾身處9座大廈之一,需要在2月27日或之前進行病毒檢測。港台圖片

該9座大廈包括大埔策誠軒I座、愛民邨建民樓及嘉民樓、泓景臺第6座、逸樺園第1座、牛頭角下邨貴亮樓、維景灣畔第16座、維港灣第7座及尚豪庭第1座。受檢人士若在2月23日至25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愛民邨。資料圖片

愛民邨。資料圖片

泓景臺。資料圖片

泓景臺。資料圖片

新增有1宗或以上確診個案,居民需強檢的大廈:

1. 大埔大埔公路大埔滘段 4105 號策誠軒 I 座

2. 何文田忠孝街 60 號愛民邨建民樓及嘉民樓

3. 長沙灣荔枝角道 863 號泓景臺第 6 座

4. 鰂魚涌基利路 3 號逸樺園第 1 座

5. 觀塘牛頭角道 120 號牛頭角下邨貴亮樓

6. 將軍澳澳景路 88 號維景灣畔第 16 座

7. 油尖旺海輝道 11 號維港灣第 7 座

8. 元朗寶業街 18 號尚豪庭第 1 座

維景灣畔。資料圖片

維景灣畔。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