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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大埔非法集結罪成判囚9個月 官指戴頭盔手套合理推斷是同流合污

政事

2男女大埔非法集結罪成判囚9個月 官指戴頭盔手套合理推斷是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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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大埔非法集結罪成判囚9個月 官指戴頭盔手套合理推斷是同流合污

2021年02月26日 13:20 最後更新:13:25

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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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5日有示威者在大埔汀角路和太和路一帶聚集堵路,警方在現場拘捕一對男女,兩人今於粉嶺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指,兩名被告當日並非路人裝扮,戴有頭盔及手套,但沒有穿反光衣或記者證,絕不會是記者,唯一的合理推斷是他們當日與非法集結人士同流合污,參與堵路,終裁定2人罪成,判監9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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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為22歲廚房工人姚志聰、26歲自由工作者郭煥琳,他們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前年8月5日,多區均有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前年8月5日,多區均有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蘇官裁決時指,當晚有數十名示威者在大埔超級城對出太和路聚集,敲打硬物發出聲響,向警方拋雜物,人群中有身穿反光衣的記者,亦有在馬路旁觀察的路人。而兩名被告在被捕時,戴有頭盔及手套,但沒有穿反光衣,亦沒法提供記者證,逐認為兩人絕非記者。另若然兩人只是路人,也沒有戴手套的必要。故唯一可能的推論是兩人與非法集結者同流合污,敲打及以雜物堵路,為避免被硬物劃傷而戴上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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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姚雖是經審訊後定罪,但有一定的悔意,精神因本案承受巨大壓力。其父親形容姚本性善良,與家人相處融洽、互相尊重。另郭本為註冊社工,但因案件未獲公司錄取,現為自由工作者。其家人形容郭善良懂事、樂於助人、熱心公益。辯方其後稱,在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兩名被告和當日任何暴力事件有關,望法庭能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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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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