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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大埔非法集結罪成判囚9個月 官指戴頭盔手套合理推斷是同流合污

政事

2男女大埔非法集結罪成判囚9個月 官指戴頭盔手套合理推斷是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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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大埔非法集結罪成判囚9個月 官指戴頭盔手套合理推斷是同流合污

2021年02月26日 13:20 最後更新:13:25

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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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5日有示威者在大埔汀角路和太和路一帶聚集堵路,警方在現場拘捕一對男女,兩人今於粉嶺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指,兩名被告當日並非路人裝扮,戴有頭盔及手套,但沒有穿反光衣或記者證,絕不會是記者,唯一的合理推斷是他們當日與非法集結人士同流合污,參與堵路,終裁定2人罪成,判監9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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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為22歲廚房工人姚志聰、26歲自由工作者郭煥琳,他們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

前年8月5日,多區均有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前年8月5日,多區均有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蘇官裁決時指,當晚有數十名示威者在大埔超級城對出太和路聚集,敲打硬物發出聲響,向警方拋雜物,人群中有身穿反光衣的記者,亦有在馬路旁觀察的路人。而兩名被告在被捕時,戴有頭盔及手套,但沒有穿反光衣,亦沒法提供記者證,逐認為兩人絕非記者。另若然兩人只是路人,也沒有戴手套的必要。故唯一可能的推論是兩人與非法集結者同流合污,敲打及以雜物堵路,為避免被硬物劃傷而戴上手套。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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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姚雖是經審訊後定罪,但有一定的悔意,精神因本案承受巨大壓力。其父親形容姚本性善良,與家人相處融洽、互相尊重。另郭本為註冊社工,但因案件未獲公司錄取,現為自由工作者。其家人形容郭善良懂事、樂於助人、熱心公益。辯方其後稱,在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兩名被告和當日任何暴力事件有關,望法庭能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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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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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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