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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令要求《蘋果日報》交出數碼產品密碼助查黎智英涉欺詐案遭拒

政事

律政司申令要求《蘋果日報》交出數碼產品密碼助查黎智英涉欺詐案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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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令要求《蘋果日報》交出數碼產品密碼助查黎智英涉欺詐案遭拒

2021年02月26日 15:35 最後更新:15:39

法官重申,法官沒有法定權力去強迫任何刑事案件的被告交出其數碼產品的密碼。

警方去年10月派出近300名警員到將軍澳壹傳媒大樓,進行歷時近5小時的搜查行動,撿走約25箱證物。《蘋果日報》隨即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警方在手令範圍外取得的資料,以及任何新聞材料。

壹傳媒 資料圖片

壹傳媒 資料圖片

律政司今到高等法院指,由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營運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已被控一項欺詐罪,故希望申請法庭下令《蘋果日報》交出已檢取數碼產品的密碼,以助加快調查。陳嘉信法官拒絕申請,重申法庭只會在十分特殊的情況才會修改原有命令,而且法官並沒有法定權力去強迫被告交出其數碼產品的密碼。

警方去年10月到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查,檢走約多箱證物。 資料圖片

警方去年10月到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查,檢走約多箱證物。 資料圖片

9名原告人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動畫總經理吳達光、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被告為警務處處長。

陳嘉信法官命令壹傳媒一方有權複印很大可能屬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及任何新聞材料之非電子資料,但沒有限制他們必須申索所有包括不屬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及任何新聞材料的複印資料。

律政司今到高等法院指,由於黎智英、周達權、黃偉強已被控一項欺詐罪,故希望申請法庭下令《蘋果日報》交出已檢取數碼產品的密碼,以助加快調查,官拒絕申請。 資料圖片

律政司今到高等法院指,由於黎智英、周達權、黃偉強已被控一項欺詐罪,故希望申請法庭下令《蘋果日報》交出已檢取數碼產品的密碼,以助加快調查,官拒絕申請。 資料圖片

代表被告的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有關核查檢取資料是否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及任何新聞材料需時,而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營運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在2020年12月4日被控一項欺詐罪,3人現非疑犯而是刑事案件被告,令此宗民事案情況改變,控方現時懷疑已檢取數碼產品中有資料與欺詐案有關連,如九名原告不交出已檢取數碼產品的密碼,相信會阻礙或拖延刑事案件調查。

黎智英需繼續還押。 資料圖片

黎智英需繼續還押。 資料圖片

壹傳媒一方指原訟庭沒有司法管轄權修改原有命令,而且現時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已檢取數碼產品內的資料能協助控方調查欺詐案,而且9名原告中其中3人被控欺詐罪並非屬於情況改變,故認為法庭不應修改原有命令。

陳嘉信法官接納壹傳媒的陳詞,強調原訟庭只能在十分特殊的情況才能修改或覆核原有命令,而且指出3人被控欺詐罪並非屬於情況改變,而是拘捕及搜查後可預見的事,更何況並非9名被告全被控欺詐罪,法庭不可能命令9名被告交出已檢取數碼產品的密碼。陳官重申法官沒有法定權力去強迫任何刑事案件的被告交出其數碼產品的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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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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