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近日發佈北京高院刑事判決書顯示,北京市民政局原副巡視員李士秀,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北京高院終審作出判決:李士秀因犯貪污罪、受賄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三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查封在案的北京市朝陽區團結湖的一套房產發還北京市潮白河骨傷科醫院,責令李士秀退賠人民幣76萬元發還北京市民政局等。
李士秀,男,1954年10月生於北京,曾任北京市潮白河骨傷科醫院書記,北京市民政局民政事業建設處書記、處長,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視員等職。
記者注意到,李士秀案終審落槌可謂一波多折。2017年12月,李士秀一案經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後,李士秀不服,提出上訴。後北京高院認為原判決部分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裁定發回重審。北京市二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經審理於2019年12月再次作出刑事判決。李士秀又提出上訴。北京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評議,終於去年8月終審落槌,且對二中院的一審判決作出了改判。
兩起貪污犯罪均與房產有關
李士秀案涉三項罪名,其中關於貪污罪的兩起事實均與房產有關。北京高院終審判決顯示,2002年3月,時任北京市潮白河骨傷科醫院書記的李士秀,在已充分享受福利分房的情況下,隱瞞某房地產公司補償給骨傷科醫院一套位於本市朝陽區團結湖住宅的事實,擅自決定將該房產分配給其本人,並與房地產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總價為80.31萬元。判決指出,雖然李士秀按照內部購買價格支付了12萬元,但與購房合同價款的差額部分仍應當按照貪污罪予以認定。
此外,李士秀在擔任潮白河骨傷科醫院書記期間,將位於朝陽區核桃園北里的一套單位房產分配給時任骨傷科醫院副院長的崔某所有,但並未交付。其調任市民政局民政事業建設處處長後,調換了一套建設處的房產交付給崔某,將本應歸還給建設處的核桃園北里的房產私自賣與他人,至此完成了對該房產的非法佔有。
北京高院判決認為,鑒於犯罪對象是單位內部福利房,只能作為福利分配給單位內部職工,不會上市交易,故控方按照市場上商品房的價格認定貪污數額既與客觀事實不符,也有悖於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辯護人關於涉案房屋作價過高的辯護意見法院酌予採納。
幫妻子姨表弟調動工作、分房
關於受賄罪,經查,2005年至2011年,李士秀利用擔任市民政局事業建設處書記、處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託為其妻邵某的姨表弟王某在安排工作、分配住房等方面謀取利益。2013年,李士秀通過其妻邵某收取王某給予的感謝費30萬元。
判決顯示,三次請託均為王某通過邵某向李士秀轉達,李士秀不僅將王某調入其下屬單位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工作,還在王某不符合分房條件的情況下,使其先後分得兩套北京的房產。
據悉,案發後,邵某因犯受賄罪被北京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邵某的姨表弟王某亦獲罪判刑。
兩起濫權 給國家造成數千萬損失
在濫用職權方面,李士秀作為潮白河骨傷科醫院書記兼北京市松鶴溫泉新村項目負責人時,未經上報請示,擅自與某建築公司簽訂征地協議,約定將松鶴溫泉新村95畝國有劃撥土地的使用權交由該公司所有。證人周某證明,征地協議的簽訂時間是倒簽的,當時該建築公司已經改製為私有企業。
在李士秀調任市民政局事業建設處後,繼續執行該違法協議,當市民政局需要使用這塊國有劃撥土地時,向該建築公司支付了巨額土地使用補償款,金額高達4650萬元,給國家造成特別重大的經濟損失。
此外,2003年3月,時任市民政局事業建設處書記的李士秀,在仍擔任潮白河骨傷科醫院法定代表人的情況下,授權骨傷科醫院副書記侯某與一私營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最終將骨傷科醫院27畝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交由該私營企業所有。經鑒定,該宗土地使用權當時價值624萬餘元。
終審刑期由10年改為9年半
北京高院判決指出,對李士秀所犯貪污罪、受賄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均應依法懲處,並應當數罪併罰。鑒於李士秀所犯貪污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造成的損失絕大部分可以挽回,受賄的贓款已在案發前退回並在另案中追繳,對其所犯三罪依法均酌予從輕處罰。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惟判決認定李士秀貪污數額有誤,責令其退賠北京市潮白河骨傷科醫院及北京市民政局的內容不當,北京高院予以糾正。
據此,北京高院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二中院刑事判決主文中關於李士秀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責令被告人李士秀退賠北京市潮白河骨傷科醫院人民幣74萬餘元,退賠北京市民政局人民幣163萬餘元等內容。
終審判決李士秀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查封在案的北京市朝陽區團結湖某房產一套發還北京市潮白河骨傷科醫院,責令李士秀退賠人民幣76萬元發還北京市民政局;查封扣押的款物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