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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涉嚴重干擾特區政權機關履行職能

政事

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涉嚴重干擾特區政權機關履行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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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涉嚴重干擾特區政權機關履行職能

2021年03月01日 12:30 最後更新:12:54

案件今早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民主派55人參與去年7月中「35+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今年初被捕,其中47人包括初選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在囚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昨日被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早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各人早上陸續到法院準備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47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6歲,退休人士)、區諾軒(33歲,大學客席講師)、趙家賢(35歲,東區區議員)、鍾錦麟(32歲,西貢區議員)、吳政亨(42歲,無業)、袁嘉蔚(27歲,南區區議員)、梁晃維(23歲,中西區區議員)、鄭達鴻(32歲,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東區區議員)、楊雪盈(34歲,灣仔區議員)、彭卓棋(26歲,南區區議員)、岺子杰(33歲,沙田區議員)、毛孟靜(64歲,無業)、何啟明(32歲,深水埗區議員)、馮達浚(25歲,數碼營銷)、劉偉聰(53歲,律師)、黃碧雲(61歲,無業)、劉澤鋒(24歲,無業)、黃之鋒(24歲,無業)、譚文豪(45歲,商人)、李嘉達(29歲,觀塘區議員)、譚得志(49歲)、胡志偉(58歲,無業)、施德來(38歲,無業)、朱凱迪(43歲)、張可森(27歲,屯門區議員)、黃子悅(23歲,學生)、伍健偉(25歲,元朗區議員)、尹兆堅(51歲,葵青區議員)、郭家麒(59歲,醫生)、吳敏兒(50歲)、譚凱邦(40歲,荃灣區議員)、何桂藍(30歲,無業)、劉頴匡(27歲,辦公室助理)、楊岳橋(39歲,律師)、陳志全(48歲,無業)、鄒家成(24歲,學生)、林卓廷(43歲,北區區議員)、范國威(38歲,西貢區議員)、呂智恆(38歲,社工)、梁國雄(64歲,無業)、林景楠(32歲,商人)、柯耀林(49歲,西貢區議員)、岑敖暉(27歲,荃灣區議員)、王百羽(30歲,元朗區議員)、李予信(27歲,東區區議員)、余慧明(33歲,醫管局文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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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案件今早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胡志偉(前)和譚得志(後)登上囚車。

約12時半,庭內各人員正準備開庭,庭內發生爭執,被告何桂藍出庭就坐後,疑高叫「開庭之前我冇得見自己律師」抗議,眾人正商議如何處理事件。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47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6歲,退休人士)、區諾軒(33歲,大學客席講師)、趙家賢(35歲,東區區議員)、鍾錦麟(32歲,西貢區議員)、吳政亨(42歲,無業)、袁嘉蔚(27歲,南區區議員)、梁晃維(23歲,中西區區議員)、鄭達鴻(32歲,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東區區議員)、楊雪盈(34歲,灣仔區議員)、彭卓棋(26歲,南區區議員)、岺子杰(33歲,沙田區議員)、毛孟靜(64歲,無業)、何啟明(32歲,深水埗區議員)、馮達浚(25歲,數碼營銷)、劉偉聰(53歲,律師)、黃碧雲(61歲,無業)、劉澤鋒(24歲,無業)、黃之鋒(24歲,無業)、譚文豪(45歲,商人)、李嘉達(29歲,觀塘區議員)、譚得志(49歲)、胡志偉(58歲,無業)、施德來(38歲,無業)、朱凱迪(43歲)、張可森(27歲,屯門區議員)、黃子悅(23歲,學生)、伍健偉(25歲,元朗區議員)、尹兆堅(51歲,葵青區議員)、郭家麒(59歲,醫生)、吳敏兒(50歲)、譚凱邦(40歲,荃灣區議員)、何桂藍(30歲,無業)、劉頴匡(27歲,辦公室助理)、楊岳橋(39歲,律師)、陳志全(48歲,無業)、鄒家成(24歲,學生)、林卓廷(43歲,北區區議員)、范國威(38歲,西貢區議員)、呂智恆(38歲,社工)、梁國雄(64歲,無業)、林景楠(32歲,商人)、柯耀林(49歲,西貢區議員)、岑敖暉(27歲,荃灣區議員)、王百羽(30歲,元朗區議員)、李予信(27歲,東區區議員)、余慧明(33歲,醫管局文職人員)。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公眾人士在法院外排出長長人龍輪候進場。

公眾人士在法院外排出長長人龍輪候進場。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準備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準備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準備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準備應訊。

被告到法院應訊。

被告到法院應訊。

李卓人。

李卓人。

有市民聲援被捕人士。

有市民聲援被捕人士。

有市民聲援被捕人士。

有市民聲援被捕人士。

Eyepress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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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約12時半,庭內各人員正準備開庭,庭內發生爭執,被告何桂藍出庭就坐後,疑高叫「開庭之前我冇得見自己律師」抗議,眾人正商議如何處理事件。

今早約8時半,到場聲援的公眾人士已在法院外排出長長人龍輪候進場,有警員在場戒備,法院今日起亦要求到法院人士使用安心出行或登記個人資料。

胡志偉(前)和譚得志(後)登上囚車。

胡志偉(前)和譚得志(後)登上囚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47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6歲,退休人士)、區諾軒(33歲,大學客席講師)、趙家賢(35歲,東區區議員)、鍾錦麟(32歲,西貢區議員)、吳政亨(42歲,無業)、袁嘉蔚(27歲,南區區議員)、梁晃維(23歲,中西區區議員)、鄭達鴻(32歲,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東區區議員)、楊雪盈(34歲,灣仔區議員)、彭卓棋(26歲,南區區議員)、岺子杰(33歲,沙田區議員)、毛孟靜(64歲,無業)、何啟明(32歲,深水埗區議員)、馮達浚(25歲,數碼營銷)、劉偉聰(53歲,律師)、黃碧雲(61歲,無業)、劉澤鋒(24歲,無業)、黃之鋒(24歲,無業)、譚文豪(45歲,商人)、李嘉達(29歲,觀塘區議員)、譚得志(49歲)、胡志偉(58歲,無業)、施德來(38歲,無業)、朱凱迪(43歲)、張可森(27歲,屯門區議員)、黃子悅(23歲,學生)、伍健偉(25歲,元朗區議員)、尹兆堅(51歲,葵青區議員)、郭家麒(59歲,醫生)、吳敏兒(50歲)、譚凱邦(40歲,荃灣區議員)、何桂藍(30歲,無業)、劉頴匡(27歲,辦公室助理)、楊岳橋(39歲,律師)、陳志全(48歲,無業)、鄒家成(24歲,學生)、林卓廷(43歲,北區區議員)、范國威(38歲,西貢區議員)、呂智恆(38歲,社工)、梁國雄(64歲,無業)、林景楠(32歲,商人)、柯耀林(49歲,西貢區議員)、岑敖暉(27歲,荃灣區議員)、王百羽(30歲,元朗區議員)、李予信(27歲,東區區議員)、余慧明(33歲,醫管局文職人員)。

眾被告全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香港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ii)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iii)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iv)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公眾人士在法院外排出長長人龍輪候進場。

公眾人士在法院外排出長長人龍輪候進場。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準備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準備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準備應訊。

各被告到法院準備應訊。

被告到法院應訊。

被告到法院應訊。

李卓人。

李卓人。

有市民聲援被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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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聲援被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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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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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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