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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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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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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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打開App點擊「2020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模塊

註:3月1日起,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正式開始,目前可先進行準備。

就是有人曾退上萬塊錢的

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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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

引起網友不小的關注

大家情況不一:

有不退不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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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稱退了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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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說補繳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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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個稅綜合所得彙算到來

今年我是退稅還是補繳?

什麼是「綜合所得」?

我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哪些項目可以稅前扣除?

個稅年度彙算網上咋辦理?

▽一文看懂▽

一、辦理時間: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大家趕早不趕晚啊)

二、如何退稅/補繳?

知識點:一個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①綜合所得收入額-②60000元-③「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④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贈)×⑦適用稅率-⑧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啥啥啥?

中括弧、小括弧、又減又乘

都啥內容?

咱們按序號一一解釋

①「綜合所得收入額」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工資薪金

勞務報酬

稿酬

特許權使用等

②至⑥五項內容可以減除後再計算年度應納稅額,即

個稅起征點60000元/年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和大病醫療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⑦適用稅率和⑧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綜合所得適用)

完成這一步

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

計算完成!

「退稅」還是“補繳”?

這是一個正負數的問題

計算完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後,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

得出結果為正數(如「1350」),則需要補繳相應數額(1350元)的稅款;

得出結果為負數(如「-1350」),則可得到相應數額(1350元)的退稅。

隨後,可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知識點再來一遍↓

計算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①綜合所得收入額-②60000元-③「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④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贈)×⑦適用稅率-⑧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彙算不涉及這些所得:

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

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算好了嗎?

算對了嗎?

(ง •_•)ง

相信大家的數學能力

那問題來了:

我計算得出結果是正數,無論數字大小,都一定需要補繳嗎?

而得出結果是負數,但不辦理年度彙算,能退稅嗎?

三、哪些人可以不辦,哪些人要辦?

三類納稅人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年度彙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兩類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那麼要辦要辦一定要辦的納稅人該如何辦理呢?

——畢竟是有實實在在的退稅款項到手,而漏繳稅款又面臨法律風險。

圖片來源:網友評論截圖

咋辦?

四、應用在手,辦稅不愁

「個人所得稅」App

了解一下?

第一步:在各大應用市場搜索下載「個人所得稅」App

第二步:打開App點擊「2020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模塊

註:3月1日起,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正式開始,目前可先進行準備。

第三步:「查看」已填報信息或“去填報”相關項目

之後,按照「個人所得稅」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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