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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咖啡師涉雜物丟火堆助燃及藏雷射筆 控方:片段拍下掟紙皮入火堆

政事

女咖啡師涉雜物丟火堆助燃及藏雷射筆 控方:片段拍下掟紙皮入火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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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咖啡師涉雜物丟火堆助燃及藏雷射筆 控方:片段拍下掟紙皮入火堆

2021年03月01日 12:13 最後更新:12:14

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有示威者於前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其間有人佔據太子道西行車線和點燃雜物。26歲女咖啡師涉嫌把雜物丟入火堆助燃,並管有雷射筆,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蕭樂婷(26歲)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縱火和參與暴動。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個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晚有過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期間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方,並向警署投擲植物,警方先後舉起橙旗及藍旗警告。至晚上10時許,有人在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處的馬路上縱火,其間被告走向火堆,把一些雜物投入火堆後離開。

晚上10時15分左右,警方沿彌敦道進行掃蕩,人群開始散去,警方離開交界處。及至晚上11時,包括被告在內的100名示威者再次在交界處聚集,被告站立於示威者前方。有媒體片段拍攝到被告將紙皮扔入燃燒中的火堆中。

警方其後再次進行掃蕩,於23:45左右,高級督察吳振東在維景酒店外截停一輛私家車,被告為車上乘客。被問到為何會登上該私家車,被告說:「頭先我係旺角警署出面度鬧完警察,啱啱見到差人出黎,驚咪走囉。」警員25085隨即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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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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