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周明虎被開除黨籍。經查,周明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花費巨資賄賂他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毫無規矩意識,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為官不廉,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大肆經商獲利;毫無紀法觀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職務晉陞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福生;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杜剛4人,也分別受到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取消退休待遇的處分。除此之外,3月1日上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還宣佈:內蒙古能源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張忠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在烏蘭察布市,近年也有不少腐敗官員落馬。2017年5月16日,烏蘭察布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陶淑菊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經查,陶淑菊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允許、縱容其丈夫在陶淑菊管轄的地區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活動並謀取私利,非法佔有其工作單位的財物歸個人使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018年10月17日,烏蘭察布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常永福被開除黨籍和取消退休待遇。經查,常永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在工作錄用、職務晉陞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承攬工程、違規收受禮金、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侵佔他人財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常永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且數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規定,不正確履行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2018年11月21日,烏蘭察布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察右中旗原旗委書記趙向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趙向紅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長期佔用他人車輛,趙向紅的配偶利用其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錢財;違反工作紀律,對察右中旗套取專項資金用於其他支出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趙向紅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套取公款,涉嫌貪污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取財物,涉嫌受賄罪。
2019年7月2日,烏蘭察布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付湧泉被開除黨籍。經查,付湧泉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親屬辦理調動和退休手續;利用職務和職權謀取私利,長期使用被管理對象車輛,收受他人所送禮金;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2019年8月21日,烏蘭察布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化德縣縣委原書記霍建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霍建忠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規報銷費用,大肆收受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親屬安排工作並領取空餉。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一座城市在短短數年之內,被查處這麼多名嚴重違紀違法的腐敗官員,說明當地急需清理政治風氣,對問題幹部從嚴查處。只有讓每個幹部恪盡職守,嚴守底線,才能更好地推進廉政建設,在最大程度上減少腐敗現象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