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被捕人數增至11人
警方國安處就黎智英等人涉及的串謀欺詐案,今日再拘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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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去年8月10日持法庭手令到壹傳媒大樓採取搜查行動,並在全港多區拘捕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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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經進一步調查後,今日於中區拘捕一名61歲男子,涉嫌「欺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被捕人數增至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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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警方早前已落案起訴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營運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共同干犯一項「欺詐」罪。當中黎智英不准保釋還柙監房,而周達權分別獲准以現金人事各20萬元保釋,黃偉強獲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兩人須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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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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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