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只有未完成服刑的戴耀廷「必須」出席上訴聆訊。

「佔中九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前年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六罪罪成,分別被判監、緩刑或社會服務令。9人不服定罪或刑罰提出上訴,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第2日審訊。

陳健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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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昨批准所有已完成服刑的上訴人,在已聘用律師代表下,毋須出席上訴聆訊,換言之佔中九子中,只有未完成服刑的戴耀廷「必須」出席上訴聆訊。戴耀廷今繼續在犯人欄內聽審,另只有陳健民、陳淑莊、黃浩銘三人到庭旁聽。

今日只有未完成服刑的戴耀廷「必須」出席上訴聆訊。

今日只有未完成服刑的戴耀廷「必須」出席上訴聆訊。

代表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各上訴人沒有犯罪意圖去煽惑他人犯公衆妨擾,學聯在2019年9月22日宣布罷課一星期,在政總外集會的學生及市民於2019年9月28日衝入公民廣場,意圖「重奪公民廣場」,而張秀賢在佔中啟動前呼籲示威者前來添美道留守,或到不同防線增援,只是為了「重奪公民廣場」,以及要求警方「釋放被捕學生領袖」,當時張秀賢指明如警方不釋放被捕學生,民眾不會離開,但民眾在現場逗留時間有限,並非如控方指有意圖進行長期或無限期的示威。

張秀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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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原審法官陳仲衡未有足夠考慮證據,而案發日期(2014年9月28日)為星期日,控方又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黃浩銘有犯罪意圖去煽惑他人阻塞分域碼頭街,陳官亦錯誤判斷黃浩銘明知阻路會對公眾造成妨擾。雖然當日有消防車從後駛入位於分域碼頭街的人群,最後因民眾堵路而掉頭離開,但黃浩銘一直保持冷靜非暴力,明確地告知民眾如有救護車通過時,必須讓救護車通過,只不過不讓警車通過。黃浩銘當時亦曾反問大批撐着雨傘坐在地上的示威者,「但係我覺得你哋唔係受我煽動嘅,你哋有獨立意志架,係咪先?」。

黃浩銘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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