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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衝擊立會會議室判囚4周 終院批准上訴6月處理

政事

梁頌恆衝擊立會會議室判囚4周 終院批准上訴6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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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衝擊立會會議室判囚4周 終院批准上訴6月處理

2021年03月04日 14:00 最後更新:14:03

梁頌恆2018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於2016年立法會宣誓風波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在同年11月2日聯同前議員游蕙楨及3名前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室,梁在2018年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監4星期,去年高院駁回其上訴後,他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院今批准梁頌恆的上訴許可,案件排期至6月22日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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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一方表示法庭要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控方就必須證明他的行為令當時在場人士合理地害怕社會安寧受到破壞,以及梁知悉其行為會對人帶來這效果。終院認同此點有可爭議之處,決定受理其上訴。

梁頌恆的上訴許可獲批。資料圖片

梁頌恆的上訴許可獲批。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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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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