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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維騉:限制報道等同不准再提及公眾已知資訊

政事

馬維騉:限制報道等同不准再提及公眾已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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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維騉:限制報道等同不准再提及公眾已知資訊

2021年03月04日 16:27 最後更新:16:29

馬維騉指條例起步基於社會公正需要。

47 名初選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下午續訊,代表鍾錦麟的大律師馬維騉陳詞交代放寬傳媒報道保釋程序的理據可分為原則及實務2層面,指原則層面引述《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除非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要,否則任何人不得就任何保釋法律程序,在香港以書面發布或廣播載有任何並非第(2)款所准許發布或廣播的事宜的報導。」

47 名初選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下午續訊。

47 名初選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下午續訊。

馬維騉指條例起步基於社會公正需要,而此必須為open justice(公開公正),即公開透明的審訊原則,此亦同時為法治基石。

馬維騉代表鍾錦麟進行陳詞。

馬維騉代表鍾錦麟進行陳詞。

馬維騉再提到本保釋程序圍繞《國安法》條文分析,再引述第4條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在保障國家安全情況下,法庭應保障居民的言論及新聞自由。

馬維騉再提到保釋程序圍繞《國安法》條文分析。資料圖片

馬維騉再提到保釋程序圍繞《國安法》條文分析。資料圖片

馬又引述第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及第1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指控方作為政府一部份,原則上有憲制責任公開本案保釋程序予傳媒報道以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及提高居民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馬又指,在實務的角度而言,除了特定兩點外,控方的指控全是從傳媒的公開資訊獲得,包括被告在報章撰寫的文章、在記者會或選舉論壇的言行等,故公眾一早已知悉事件的來龍去脈。若法庭不批准放寬報道限制,相當於要求傳媒不准再提及公眾已知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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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烈譴責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 逃離香港的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

2023年12月29日 22:58 最後更新:23:30

警方表示,近日某些曾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公然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逃離香港,誠信徹底破產,又指他們非但沒有反省以往對香港和市民所稱造成的傷害,更以所謂受害人身份乞求外國反華勢力援助,行為卑劣可恥,警方予以強烈譴責。

懲教署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公然違反監管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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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根據《香港國安法》,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是國安處的職責之一。國安處一直循不同渠道、方法及人物等收集與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關的情報,行之有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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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則點名,嚴厲譴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指他公然違反監管令,潛逃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署方已發出召回令,並聯絡其他部門依法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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