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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維騉:限制報道等同不准再提及公眾已知資訊

政事

馬維騉:限制報道等同不准再提及公眾已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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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維騉:限制報道等同不准再提及公眾已知資訊

2021年03月04日 16:27 最後更新:16:29

馬維騉指條例起步基於社會公正需要。

47 名初選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下午續訊,代表鍾錦麟的大律師馬維騉陳詞交代放寬傳媒報道保釋程序的理據可分為原則及實務2層面,指原則層面引述《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除非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要,否則任何人不得就任何保釋法律程序,在香港以書面發布或廣播載有任何並非第(2)款所准許發布或廣播的事宜的報導。」

47 名初選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下午續訊。

47 名初選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下午續訊。

馬維騉指條例起步基於社會公正需要,而此必須為open justice(公開公正),即公開透明的審訊原則,此亦同時為法治基石。

馬維騉代表鍾錦麟進行陳詞。

馬維騉代表鍾錦麟進行陳詞。

馬維騉再提到本保釋程序圍繞《國安法》條文分析,再引述第4條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在保障國家安全情況下,法庭應保障居民的言論及新聞自由。

馬維騉再提到保釋程序圍繞《國安法》條文分析。資料圖片

馬維騉再提到保釋程序圍繞《國安法》條文分析。資料圖片

馬又引述第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及第1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指控方作為政府一部份,原則上有憲制責任公開本案保釋程序予傳媒報道以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及提高居民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馬又指,在實務的角度而言,除了特定兩點外,控方的指控全是從傳媒的公開資訊獲得,包括被告在報章撰寫的文章、在記者會或選舉論壇的言行等,故公眾一早已知悉事件的來龍去脈。若法庭不批准放寬報道限制,相當於要求傳媒不准再提及公眾已知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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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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