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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擬增特首選委會至1500人 選委會提名立會參選人及選出部分議員

政事

中央擬增特首選委會至1500人 選委會提名立會參選人及選出部分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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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擬增特首選委會至1500人 選委會提名立會參選人及選出部分議員

2021年03月04日 23:12 最後更新:12:02

立法會會擴大組成部分,由現時70席,增至90席,選委會亦會選出部份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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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明午開幕,而今次的會議將審議《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的議案,表示香選舉制度將有大變。消息指,人大會議將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再經由特區政府修改相關的選舉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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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會擴大組成部分,由現時70席,增至90席,選委會亦會選出部份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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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明午開幕,而今次的會議將審議《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的議案,表示香選舉制度將有大變。消息指,人大會議將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再經由特區政府修改相關的選舉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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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推選特首的選委會,原有區議會在選委會的議席將取消。而選委議席則由上一屆的四大界別共1200人,變為五大界別。新增的一個界別有300位選委,全部港區全國人大代和全國政協委員及少數「社團」領袖都包括在內,故此,新的選委會將由1500人組成。

梁振英。資料圖片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接受內地傳媒採訪中時,談到他對於目前香港選舉制度的看法。他認為,目前由1200人組成的委員會選出行政長官的做法,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梁振英說:「如果我們不對選舉制度做點什麼,我們的選舉結果中可能會出現不忠、不愛國的立法會議員,甚至其中還會有人成為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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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全國人大大會發言人張業遂於記者會表示,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需要與時俱進,作出完善。他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是特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的情況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需要與時俱進,並作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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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推選特首的選委會,原有區議會在選委會的議席將取消。而選委議席則由上一屆的四大界別共1200人,變為五大界別。新增的一個界別有300位選委,全部港區全國人大代和全國政協委員及少數「社團」領袖都包括在內,故此,新的選委會將由1500人組成。

同時亦會在選委會新增一個界別,全部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及少數「社團」領袖都包括在內。 選委會除了推選特首,將增加其功能,包括選委會整體提名立法會議員,另外,選委會還會選出部份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將增加20席,即由70席增加至90席,但會取消5個「超級區議會」和1個區議會(第一)組別共6個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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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接受內地傳媒採訪中時,談到他對於目前香港選舉制度的看法。他認為,目前由1200人組成的委員會選出行政長官的做法,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梁振英說:「如果我們不對選舉制度做點什麼,我們的選舉結果中可能會出現不忠、不愛國的立法會議員,甚至其中還會有人成為行政長官。」

梁振英。資料圖片

梁振英。資料圖片

而全國人大大會發言人張業遂於記者會表示,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需要與時俱進,作出完善。他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是特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的情況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需要與時俱進,並作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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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業遂續稱,這是為全面准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張業遂又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職權,從限制層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作出決定,既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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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全文)

2021年03月11日 17:16 最後更新:23:59

新華社消息,3月1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通過時,人民大會堂會場內響起經久不息的熱烈掌聲。這是繼制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後,國家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和政治體制的又一重大舉措。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指出,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會議認為,香港回歸祖國後,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確保愛國愛港者治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共9條。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明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必須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切實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選舉委員會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等五個界別共1500名委員組成。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名。選舉委員會以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

決定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健全和完善有關資格審查制度機制,確保候選人資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會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和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

決定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決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照本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安排和選舉組織等有關重要情況,及時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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