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47人涉顛覆國家政權 裁判官批准部分人保釋

星島日報

47人涉顛覆國家政權 裁判官批准部分人保釋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

47人涉顛覆國家政權 裁判官批准部分人保釋

2021年03月05日 03:00 最後更新:04:50

  (星島日報報道)民主派五十五人參與去年七月中「三十五+初選」,其中四十七人包括初選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一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馬拉松式」法庭聆訊歷史性橫跨四日,聆訊總時間超過三十小時,其間至少十名被告先後不適送院,《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昨續聽取各被告的保釋申請陳詞,並拒絕放寬傳媒報道保釋程序。至晚上近八時,戴耀廷突撤回擔保申請,蘇官最終批准其中十五名被告保釋外出,並押後案件至五月三十一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隨即提出覆核保釋決定,蘇官依例扣押十五名獲准保釋的被告,並命令四十八小時內帶至高院司法常務官席前處理覆核,本案所有被告最終均須還柙候訊。
  蘇官最後批准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等十五人的保釋要求,但拒絕餘下三十二名被告擔保申請,當中趙家賢、鍾錦麟、劉澤鋒、李嘉達、譚凱邦、劉頴匡及范國威放棄法例賦予每八天解上庭覆核保釋的權利,其餘被告則保留,三月十二日再到西九龍法院覆核保釋決定。
  七名被告包括譚文豪、郭家麒等前夜突「炒去」其律師代表改為自行陳詞,昨午蘇官聽畢眾被告補充陳詞後,再考慮代表鍾錦麟等的大律師馬維騉陳詞,申請剔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九P條對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放寬傳媒報道內容。蘇官考慮雙方理據後,決定拒絕辯方申請放寬限制。
  昨夜除徐子見留醫外,其餘被告均已齊集法庭應訊。因戴耀廷佔中案上訴遭撤銷保釋,被安排坐於犯人欄內。主審庭及延伸庭眾人均神色凝重,何桂藍與朱凱廸開庭前相擁,再向庭前飛吻。案件延至七時五十一分重新開庭裁決,開庭後戴耀廷代表大律師張耀良突撤回保釋申請。蘇官批准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並提醒控方期間須徵詢法律意見,檢視控罪是否適合併決定由何級法院處理,如再需時調查,須向法庭呈交報告。
  蘇官提出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言論或作出任何行為,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晚十二朝七的宵禁令、現金三萬至一百萬元擔保金及人事擔保,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三至四次。
  控方隨即基於《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等九H(1)條申請覆核蘇官保釋決定。蘇官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九I(1)條及第九I(2)條,必須扣押獲准保釋被告,並命令四十八小時內送達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席前,所有被告最終均須還柙候訊。
  散庭後有多名被告分別高叫「多謝大家」、「多謝各位律師」,延伸庭及法院地下分別有家屬相擁痛哭。岑敖暉太太代表岑家屬於庭外向傳媒交代早有心理準備,但仍非常傷心及憤怒,透露自被告被捕以來,家屬無權進主審庭旁聽,家人亦從未見過被告,最後表明會上訴至高院爭取保釋。
  連日來至少十名被告於聆訊期間不適送院,包括徐子見、楊雪盈、岑子杰、何啟明、譚凱邦、鄒家成、梁國雄、林景楠及岑敖暉,其中林景楠更三度入院,而徐子見則從未出庭應訊。延伸庭中除連日到庭的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同案沒有被控的前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及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繼續到庭外,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周保松、「長毛」梁國雄太太陳寶瑩及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到來旁聽支持被告。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八一三——二○二一。

往下看更多文章

侵無綫新聞APP發假訊息 學生判社服

2023年06月29日 03:17 最後更新:05:06

(星島日報報道)20歲男學生在去年5月初凌晨入侵無綫新聞流動應用程式,透過進入推送系統介面後,以管理員身分發出5個推送通知。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影響無綫電視的形象及聲譽,但接受涉案訊息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同時認為須判處更高的服務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劉官判刑時指,被告薛俊希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致他們對無綫的新聞程式失去信心,影響其形象及聲譽,加上被告在凌晨時分發出多個錯誤新聞訊息,令其他看見新聞訊息或關心行政長官選舉的公眾被誤導,引致訊息混亂的情況,從而影響更廣大的公眾,故認為無綫形象及聲譽被影響已構成損失,但接受所造成損失程度相對較輕,涉案訊息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影響公眾的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劉官續指,被告報告內容相當正面,建議社服令,同時被告以20歲之齡完成大學學士課程,亦是資優、勤奮、孝順父母及善心助人的人,接受被告對事件有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採納報告建議是合適,但需要判處較多過建議的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終判處200小時社服令。接受造成損失相對較輕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表示,早前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的內容相當正面,顯示出被告有真誠悔意,有穩定生活習慣、家人支持等,故認為被告不需要長期輔導,反則建議判處社服令。  辯方另指,本案是具有特殊情況,事件始於無綫新聞職員的失誤,故認為重犯機會低,被告明白這鹵莽行為是不對,影響無綫電視的聲譽及家人,冀法庭採納感化官的建議。  案件編號:KTCC 2051/2022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