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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維持撤銷行政長官對前氣象局局長科處紀律處分的決定

澳門事

終院維持撤銷行政長官對前氣象局局長科處紀律處分的決定
澳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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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維持撤銷行政長官對前氣象局局長科處紀律處分的決定

2021年03月05日 14:31 最後更新:03月06日 18:41

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針對時任行政長官於2018年4月11日對其科處撤職處分之退休人員導致退休金中止支付4年的決定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中級法院於2019年4月4日作出合議庭裁判,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行為。

時任行政長官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終審法院合議庭對案件作出審理。關於提出的辯論原則的問題,合議庭指出,在紀律程序的最終決定中科處了一項控訴批示內未曾載明(亦未載於預審員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337條的規定所制作的報告)的更為嚴重的處分,但卻未將這一變更預先通知被上訴人,以便其能夠就新處分的適用發表意見,因此被上訴人最終被科處了一項他意想不到、更沒有機會辯駁的處分。合議庭認為相關通知的欠缺導致出現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98條第1款所指的因無聽取嫌疑人之聲明而產生的不可補正的無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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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指控被上訴的裁判違反《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315條第1款的規定的問題,合議庭指出,強迫退休或撤職處分一般對引致不能維持職務上之法律狀況的違紀行為科處。眾所周知,職務上的法律狀況不能維持是一個不確定概念,是一個須從嫌疑人被歸責的事實中得出的結論,並導致科處開除性處分,它是一個一般性要件,而不是一項須予證明的事實。合議庭認為,在本案中,上訴實體確實沒有作出或歸納出法律為符合職務上的法律狀況不能維持這項一般性要件所要求必須作出的預測性判斷。即便是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316條第2款所規定的可以科處較高等級的處分的情況中,若是科處撤職處分(在本案中,撤職由被中止支付退休金四年的處分所替代),行政當局也還是不能免於就職務上的法律狀況不能維持作出預判。另外,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316條第5款規定,“處分決定應明確指出所科處處分之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這也要求行政當局必須履行指明其(撤職)決定之理由的義務,就已符合該項一般性要件作出預判。因此,上訴實體因沒有遵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315條第1款的規定,存在違反法律的瑕疵。

綜上所述,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參閱終審法院第77/2019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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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澳門參加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第80屆會議

2024年04月23日 12:15 最後更新:17:40

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亞太經社會)第80屆會議於2024年4月22至26日在泰國曼谷舉行。為加強中國澳門與其他亞太經社會成員的聯繫和交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戴建業局長以中國澳門代表身份出席了是次會議。

經科局戴建業局長等代表出席亞太經社會第80屆會議。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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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會議的主題是“利用數字創新促進亞洲及太平洋的可持續發展”,旨在探討數字創新如何能夠在多個領域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作出更具包容性的貢獻。此外,會議將審議亞太地區《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執行情況以及與亞太經社會各下屬機構相關議題的實施情況。

會議期間,中國澳門代表向委員會提交了書面發言,介紹特區政府在推廣普及電子支付、協助中小企業應用科技以提高生產力、以及加速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等方面的舉措。

亞太經社會成員和準成員代表在會上合照。澳門政府新聞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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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經社會是聯合國秘書處於亞洲及太平洋地區設立的區域委員會,其任務是通過開展區域合作和一體化,協助各成員解決經濟和社會問題。中國澳門長期以來以準成員身份出席亞太經社會每年舉行的委員會會議,疫情期間亦以線上方式與亞太經社會成員交流,並於本屆會議恢復派員前往泰國曼谷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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