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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詞拍照性侵4女童 導演黃嘉威認18罪還柙候判

社會事

藉詞拍照性侵4女童 導演黃嘉威認18罪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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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詞拍照性侵4女童 導演黃嘉威認18罪還柙候判

2021年03月05日 17:52 最後更新:17:53

39歲舞台劇導演及演員黃嘉威,在2014至2018年間,透過社交平台認識4名未成年女網友,誘使她們到賓館拍性感照及裸照,借機非禮性侵及使用震蛋自慰器,甚至要求女方為他口交,警方搜出3488張兒童色情照片及40條有關影片。黃嘉威今在高等法院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共18項控罪,邱智立法官把案件押後至3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以及受害人身心創傷評估報告。

黃嘉威。資料圖片

黃嘉威。資料圖片

涉及4名受害女生為案發時未滿16歲的A,B,C,D,39歲被告黃嘉威今承認7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6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1項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1項與16歲以下兒童進行非法性交罪、3項非禮罪,一共18項控罪。

導演黃嘉威(小圖)。 資料圖片

導演黃嘉威(小圖)。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年13歲的女童A在2014年透過Instagram認識被告,被告聲稱自己是攝影師並在尋找模特兒,遂邀請A到賓館拍照。被告要求A穿上性感內衣並擺出性感姿勢,再要求A脫去所有衣服拍攝裸照。被告拍攝近40分鐘後蒙上A的眼睛,引導A觸摸他下體並為他口交。被告事後多次以類似方式與A見面,要求A拍攝性感照及為他口交,直至2015年被告亦向A上下其手,並向A的下體使用震蛋自慰器。

設計圖片

設計圖片

15歲女童B、15歲女童C、14歲女童D,先後在2014至2018年透過Instagram認識被告,同樣願意受聘為模特兒到賓館遭被告拍照,被告聲稱不相信B未滿16歲,要求B拍攝性感照及裸照,事後給予B 500元酬勞,被告與B再次在賓館見面聊天,自然而然地又攬又錫,在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性交,B及後發現被告在房內設置攝影機。C到賓館拍攝時遭被告趁機觸摸胸部及臀部,意圖引導C擺出更大膽更性感的姿勢,被告事後多次邀C約會但遭C拒絕。被告聲稱以1萬元酬勞聘請D拍攝裸照,D到賓館拍攝性感照及裸照後獲得200元酬勞,D與被告赤裸共浴時,被告觸摸D胸部近10秒,D問被告為何拍攝要摸胸時,被告指自己想以「男友視角」進行拍攝。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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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誘未成年繼女性交 五旬漢判囚2年9個月

2024年02月09日 12:19 最後更新:12:40

一名53歲男子以零用錢利誘未成年繼女發生性行為,被裁定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判監2年9個月。

被告趁繼女索取零用錢時利誘對方發生性行為,被控強姦等5項罪名,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一項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其餘強姦罪名不成立。被告今日(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年9個月。

Unsplash示意圖

Unsplash示意圖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表示,女事主案發時約為14至15歲,53歲被告與繼女年齡相差36歲,斥責被告利用繼父身分,掌握繼女財政,利用金錢利誘繼女性交,嚴重破壞誠信,顛覆倫理,但法庭質疑女事主證供可信性,是否因本案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亦成疑問,母親供稱被告經常大聲責罵女事主,或因此捏造事件報復。

法官指出,女事主向心理醫生交代的說法與庭上供詞有分歧,女事主一直在網上陪客人打遊戲機,考慮發放裸照,女事主又曾經叫被告洗手洗下體及主動關燈等,或影響被告犯案,但法庭尊重陪審團裁決,因此判處被告監禁。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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