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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律政司撤銷覆核4人保釋 指社會不適宜評論案件

政事

初選案律政司撤銷覆核4人保釋 指社會不適宜評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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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律政司撤銷覆核4人保釋 指社會不適宜評論案件

2021年03月05日 18:47 最後更新:18:49

47名初選人士被「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惟律政司司長今決定撤銷覆核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的保釋,控方申請將4人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及提醒保釋條件後釋放4人。

獲准保釋的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 資料圖片

獲准保釋的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 資料圖片

律政司下午就檢控程序發聲明,指對於有人惡意攻擊律政司依法執行的決定,律政司表示有關行徑絕不能接受,同時亦提醒社會人士不適宜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又在聲明強調律政司沒有對尚在進行司法程序的案件加以評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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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昨日(4日)就保釋決定提出的覆核申請,該案件是涉及《香港國安法》第42條第2款的保釋申請。律政司指,終審法院在2月9日就如何適用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人士的保釋申請已作出裁決,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條例》)第9H條,律政司司長可向法官(法官指上訴法庭法官、原訟法庭法官及原訟法庭暫委法官)申請覆核裁判官准予保釋的決定;而《條例》第9J條指出,若裁判官拒絕准予某人保釋,該人亦可向法官提出保釋申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料圖片

律政司續指,一般被捕者被落案起訴和拘留後,必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出席聆訊。審理的裁判官需要處理保釋事宜和即將進行的訴訟程序。若被告人在同一宗案件被起訴,按程序必須由同一位裁判官審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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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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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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