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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指民陣沒有註冊正被調查 金牙大狀: 非法組織可以被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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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指民陣沒有註冊正被調查  金牙大狀: 非法組織可以被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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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指民陣沒有註冊正被調查 金牙大狀: 非法組織可以被取締

2021年03月05日 19:25 最後更新:19:44

新加坡《聯合早報》爆料指,曾舉辦多場遊行的民間人權陣線正被特區政府調查。若證實民陣曾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資助,或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取締。

民陣經常組織遊行。資料圖片

民陣經常組織遊行。資料圖片

《聯合早報》今日引述消息人士又指,民陣一直沒有向政府註冊,或會違反《社團條例》,並指該條例規任何社團或其分支,須在成立後一個月內,向社團事務主任註冊。

而民陣下午在Facebook專頁發文回應指,成立至今從未有收取任何外國政府或機構資助,包括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並指在資金運作上,一直只依靠遊行集會期間的市民捐款。

不過民陣未回應它沒有作社團註冊一事,看來《聯合早報》的爆料屬實。

金牙大狀話,一個組織可以用社團或公司形式註冊,如不註冊已涉嫌違法。香港的社團註冊受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規管。

金牙大狀又話,如果民陣未有註冊,但又一直運作,甚至經常募捐,可被取締。政府取締非法社團,已有先例。

陳浩天的香港民族黨已被取締。

陳浩天的香港民族黨已被取締。

特區政府在2018年7月,就曾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發出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當時動用的條文,涉及《社團條例》第151章第8條(1)(a)。有關條文指,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便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禁止的命令。

香港民族黨的情況亦和民陣類似,它從未向社團事務處註冊為社團,但仍受《社團條例》規管。當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解釋民族黨的問題,指《社團條例》的釋義寫明,任何一個人以上的組織已是一個社團。法律界人士指出,除了《社團條例》附表羅列的豁免組織,例如註冊公司、職工會、法團校董會、華人廟宇等,其餘組織均受《社團條例》規管,故未註冊的組織同受《社團條例》規管。

金牙大狀指出,若政府取締民陣,可能有兩條文相關。第一,《社團條例》第8條(1)(a),條文指助理社團主任可以以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維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禁止一個組織的運作。香港民族黨就是因此條文被取締。

2019年7月1日民陣發起遊行,遊行隊伍行到金鐘附近的時候,有人發動群眾走去包圍立法會。

2019年7月1日民陣發起遊行,遊行隊伍行到金鐘附近的時候,有人發動群眾走去包圍立法會。

他認為,若以往績而言,民陣舉辦的公眾活動,曾影響到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例如2019年7月1日民陣舉辦的遊行,最後演化成衝擊立法會,就可能跌入此條文的規管範疇。

第二,《社團條例》第8條(1)(b)條文指出,如社團是政治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助理社團主任亦能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取締的命令。

根據《社團條例》的釋義,「聯繫」只包括以下情況:

---直接或間接尋求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的資助、任何形式的財政上的贊助或支援或貸款。

---直接或間接附屬於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

---任何政策是直接或間接由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釐定

---決策過程中,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直接或間接作出指示、主使、控制或參與。

究竟民陣有無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或其他外國或台灣組織的資助,又或者受那些組織的指使,是其中的關鍵。

金牙大狀總結話,若政府因為保障「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的理由取締民陣,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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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在黎智案作供 牽出「攬炒巴」劉祖廸在海外亂港活動

2024年03月18日 11:33 最後更新:11:49

「黎智英案」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開始作供,披露不少關鍵案情,同黎智英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攬炒巴」劉祖廸等人亦牽涉其中。

李宇軒作供2019年6月底G20峰會前,他與陳梓華眾籌在多國報章登廣告,籲支援港人的反修例抗爭。由於突然帳戶被凍結,為了趕及在G20峰會期間登廣告,李宇軒先動用300萬積蓄墊支,但仍然未足夠應付。

其後陳梓華私訊問他,「錢銀既事使唔使幫手」,並表示「問過啲 uncle 同其他人」可以動用到500萬元,又或可交由他直接安排付款及通知報館。

李宇軒指,當時陳梓華並無提及墊支的人是誰,後來從收據上才得知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以及香港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有付過款。根據控方開案陳詞,兩間公司是由黎智英及助手Mark Simon持有和控制。

由於當時有人認為李宇軒處理「G20全球登報」的眾籌頗為成功,故於2019年7月,將李介紹給一位別名為「攬炒巴」的男子認識(連登網名:「我要攬炒」),李後來知道真實身份為劉祖廸。劉祖廸當時正計劃於英國舉辦眾籌,用作針對「中英聯合聲明」的登報事宜,希望得到李宇軒的協助。

不過,今次的眾籌,同樣遇到阻礙。李宇軒本來打算跟上次一樣,以他的香港銀行戶口收款,但平台表明若要以英鎊結算,必須存入英國當地銀行戶口。今次伸出援手的人叫Jack Hazelwood,和李宇軒在Telegram輾轉認識後,借出自己的英國銀行戶口作眾籌結算之用。

這個Jack Hazelwood是英國人,與黎智英同樣有關聯。Jack Hazelwood是《蘋果日報》專欄作家,早在2016成立了一個叫做「Brits for Hong Kong」的非政府組織,聲稱「旨在從英國倫敦關注香港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Jack Hazelwood曾在2020 年 10 月 10 日,於《蘋果日報》撰寫題為「香港警方引誘 12 名青年 陷入地獄」的文章,表示《蘋果日報》獨家披露飛行跟蹤器數據,顯示政 府飛行服務隊跟蹤載有 12 名港人的快艇到內地水域,暗示港府「安排」 「十二港人」在偷渡台灣期間被廣東海警截獲。

至於供詞中提到的劉祖廸就較為名,其「海外戰線」戰績「頗豐」。

由2019年起,劉祖廸就不斷透過各種途徑呼籲國際制裁香港,對於幕後大水喉黎智英,他亦相當落力聲援。

2019年12月,「Stand With Hong Kong」與「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共同編製建議制裁名單,聲稱將該名單交予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地政府。

2020年11月12日,劉祖廸又於Twitter呼籲歐盟制裁中國,第二年6月17日,就《蘋果日報》高層被捕,劉祖廸於個人Twitter呼籲G7國家制裁中央。兩日後,接受「BBC」訪問,批評香港新聞自由已蕩然無存,呼籲外國政府對中國實施強硬制裁。同年10月29日,劉祖廸出席「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在羅馬的首次會議,並在會議上要求制裁中國。

2021年11月3日,與「香港監察」主席羅傑斯等人進行網上視像會談,呼籲加拿大政府制裁香港官員。11月20日,劉祖廸高調接受《大紀元》專訪,披露其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所籌辦的反政府行動,包括全球登報、策劃集會、編寫制裁名單等,揚言將繼續推動國際遊說、國際動員,希望透過國際力量打擊中國經濟,迫使中央滅亡。2022年6月4日,在捷克展出「國殤之柱」的活動上,劉祖廸指國際社會可考慮以制裁手段打擊中國。

劉祖廸亦多次公開呼籲國際社會施壓,要求釋放黎智英。2021年12月9日,發表題為「The Uphill Battle for Freedom of Expression」的公開信,表示支持《蘋果日報》及要求釋放黎智英。2022年12月15日,於 Twitter 呼籲英國外交部採取行動釋放黎智英。2023年5月16日,劉祖廸又以《棱角》董事名義,參與由「無國界記者組織(RSF)」發起的全球媒體人聯署,公開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

高人話從案情披露,可見這些海外亂港分子,與黎智英關係非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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