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聯合早報》爆料指,曾舉辦多場遊行的民間人權陣線正被特區政府調查。若證實民陣曾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資助,或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取締。民陣對事件的回應相當低調,只在在Facebook專頁發文回應,指成立至今從未有收取任何外國政府或機構資助,包括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並指在資金運作上,一直只依靠遊行集會期間的市民捐款。
傳媒一直在追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全面回應指控,但陳皓桓沒有現身。媒體想知道民陣是否一直未有作社團註冊,以及它在去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行為有無違法,但一直沒有回覆。
金牙大狀分析民陣的處境,有涉嫌違反《社團條例》和《港區國安法》兩方面的問題。
就《社團條例》問題,條例規定任何香港社團或其分支機構須在成立後一個月內,要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民陣很可能沒有註冊,按條例一旦罪成,民陣負責人最高可被監禁3個月。而民陣亦可能按條例第8條(1)(a)被取締。
而民陣涉及《港區國安法》的問題更嚴重。金牙大狀認為,主要涉及勾結境外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大量「協助及教唆」罪的問題。
1. 先講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或「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均屬犯罪。
民陣在去年7月1日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發動非法遊行,反對《港區國安法》。民陣當日發起在港島遊行,雖然遭警方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可是仍有大約1萬人當日出動示威。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有大批暴力示威者利用雜物堵塞馬路、縱火和破壞商鋪,街上有人揮動「港獨」旗幟和美、英國旗,高叫反對國安法及香港獨立等口號。有人用電單車追撞警員,亦有人用利器刺傷警員。警方以噴椒、施放催淚彈和發射水炮等方法驅散示威者,並拘捕370人,當中6男4女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
警方在去年12月8日在屯門大興花園拘捕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指控他涉嫌參與去年7月1日非法集會遊行,案件交由港島總區刑事部跟進。
金牙大狀話,民陣是否有觸犯勾結外地勢力罪,是一個事實搜證問題,民陣聲稱沒有收受外地機構金錢資助,是否屬實有待查證。但除了金錢外,若民陣有任受境外機構「指使、控制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都可能犯罪。
2. 顛覆國家政權罪。
《港區國安法》第22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作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犯罪。而其中一種顛覆行為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金牙大狀話,非法集結肯定屬於「其他非法手段」,問題是以大遊行及其後引發的暴力示威反對《港區國安法》,是否「嚴重干擾中央政府依法履行職能」。
3. 協助及教唆罪。
當中的非法遊行引發的示威活動中,有6男4女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特別是一名24歲男子在71遊行當日,駕駛插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試圖截停他的一批防暴警員,之後被捕。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條罪名,是《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落案檢控的案件,正在排期審理。
金牙大狀話,民陣發起一個非法集結,觸發多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民陣本身有可能觸犯「協助及教唆」他人犯罪的罪名。
金牙大狀話,民陣的問題,不止取締一個未經註冊社團那麼簡單。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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