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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犯365日限於單人倉獨自進食 黃之鋒親筆信:不好過

政事

甲級犯365日限於單人倉獨自進食 黃之鋒親筆信:不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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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犯365日限於單人倉獨自進食 黃之鋒親筆信:不好過

2021年03月07日 13:51 最後更新:14:16

黃之鋒指,在牢房裡與恐懼以及孤寂搏鬥絕非輕而易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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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前年「6.21」包圍警總案,早前被判監13.5個月。他被編配為甲級囚犯(俗稱 Cat A),目前已服刑3個多月。他在親筆信中表示,「甲級犯一年365日的早、晚餐也被限於單人監倉獨自進食,會有不好過的感覺。」

黃之鋒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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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Facebook專頁編輯昨晚發文指,黃之鋒在服刑期間,在書籍裝訂工場工作,亦有閱讀小說、學術書籍和聽電台節目,好好珍惜在囚的光陰裝備自己。帖文亦引述黃之鋒表示,收到來自全球各地的來信令他甚為感動。另外,專頁編輯亦在帖文中分享黃之鋒的親筆信內容。

黃之鋒又指,在牢房裡與恐懼以及孤寂搏鬥絕非輕而易舉。資料圖片

黃之鋒又指,在牢房裡與恐懼以及孤寂搏鬥絕非輕而易舉。資料圖片

黃之鋒在信中表示,從還柙於荔枝角至被編配為甲級犯到石壁監獄服刑,用上不少時間調節個人狀態,並指前後橫跨多個喜慶節日,亦會讓適應期間更具考驗。他又指,在牢房裡與恐懼以及孤寂搏鬥絕非輕而易舉,「尤其是當想到大家在新年聚首一堂的時候,甲級犯一年365日的早、晚餐也被限於單人監倉獨自進食,會有不好過的感覺。」

黃之鋒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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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續指,偶爾看到電視劇集裡的演員跟親友圍著餐桌吃飯,也會在想不知待至哪天,方能在囚室以外的地方好好吃一頓飯,亦是期盼出獄的話可以實現的小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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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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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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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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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