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聯合早報》爆料指民陣是未經註冊組織,或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取締。事件繼續發酵,關注點不止是《港區國安法》,還有「洗黑錢」的問題。
民陣在《聯合早報》爆料後在Facebook專頁發文回應指,成立至今從未有收取任何外國政府或機構資助,包括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並指在資金運作上,一直只依靠遊行集會期間的市民捐款。
不過民陣未回應它沒有作社團註冊一事,看來《聯合早報》的爆料屬實。
金牙大狀話,一個組織可以用社團或公司形式註冊,如不註冊已涉嫌違反《社團條例》。這樣問題就來了,民陣既然不是合法社團,它不能開銀行戶口,又如何處理因為捐款得來的資金?這裏可能涉及洗黑錢的問題。
金牙大狀話,香港有關洗黑錢的法律相當嚴厲,包括:《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賦予法庭權力,限制和沒收源自各種可公訴罪行的犯罪得益。用普通人可以理解的語言,你明知又去處理犯罪相關金錢,就屬於洗黑錢,並不一定需要有一個「清洗」程序。
控方要證明被告干犯洗黑錢罪,要證明被告有干犯洗黑錢罪行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犯罪行是處理金錢的過程,而犯罪意圖是指跟據案件的事實和情況,會令社會上思想正常的人士相信,某人正在處理犯罪的得益,而被告人知悉該等事實和情況。
金牙大狀因此提問,若民陣一直未有註冊,民陣就不能開設銀行戶口,只能借用其他組織戶口處理金錢。民陣作為非法組織運作本來已涉嫌觸犯《社團條例》,在去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組織非法集會再有犯法嫌疑,問題1. 恒常借戶口予民陣作收支的組織,是否觸犯了洗黑錢罪行?2. 處理民陣去年7.1遊行相關開支的組織,是否觸犯了洗黑錢罪行?
在2019年7月,在民陣推動下,成立了「612 人道支援基金」,後來籌款近億。在2019年10月,曾經鬧出風波,在當年6月中至9月中,基金撥出近35萬元予「民陣」購買音響設備及設立熱線,引起另一個反對派組織「國難五金」質疑,為何不資助它資助民陣。未知「612基金」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有無再資助民陣去年的7.1遊行。
總體而言,金牙大狀指出,若民陣是未經註冊社團,非法經營,搞違法集會,協助它處理資金,小心觸犯洗黑錢的法例。而出巨資支持民陣活動,就小心變成協助及教唆民陣搞非法集結及《港區國安法》相關罪行。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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