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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被控暴動及縱火開審 證人警指逾200人聚集有人擲汽油彈

政事

5人被控暴動及縱火開審 證人警指逾200人聚集有人擲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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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被控暴動及縱火開審 證人警指逾200人聚集有人擲汽油彈

2021年03月08日 14:59 最後更新:15:00

第四被告馮清華在預審時已不見蹤影,法庭早前已頒下拘捕令。

前年10月1日,全港多區爆發反修例衝突。其中有大批示威者在荃灣聚集堵路,並在馬路上縱火,四男一女事後被捕,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及縱火罪,期間一名中五男生更遭警員開槍射中左胸,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5名被告依次為清潔工陳珩(39歲)、職業訓練局(VTC)一年級學生陳金國(19歲)、程式員李振文(25歲)、VTC三年級學生馮清華(21歲)、香港專上學院二年級學生郭小琴(22歲)。他們同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指在同日同地縱火。據悉,第四被告馮清華在預審時已不見蹤影,法庭早前已頒下拘捕令。

前年10月1日,全港多區爆發反修例衝突。大批示威者在荃灣聚集堵路,並在馬路上縱火。 資料圖片

前年10月1日,全港多區爆發反修例衝突。大批示威者在荃灣聚集堵路,並在馬路上縱火。 資料圖片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0月1日,有逾200名示威者於荃灣海霸街聚集,他們以雜物堵路,破壞現場設施,甚至在街上縱火。於下午3時40分,機動暴隊軍裝警員在大河道面對海霸街方向設置防線,與示威者對峙,期間多次發出警告,更曾發出多枚橡膠子彈,惟示威者沒有散去。

下午約4時,有一名黑衣人靠近警方防線,將可燃液體淋在行人路上,然後點燃,形成一條火線。之後,一名以白布蒙面、手持淺藍色摺傘的首被告陳珩上前並一幅狀似橫額的物體拋入火堆之中,現場有片段拍攝到整個縱火過程。期間,示威者不斷向警方投擲硬物及汽油彈,並向警方防線推進。下午4時,警方以快速推進方式衝向示威者,進行驅散行動。示威者四散,而陳珩則跑向荃興徑警方防線方向逃走,終被警員制服。餘下3名被告亦在警方推進期間先後被捕。

外聘檢控官吳美華大律師在傳召證人前,先向法庭傳上一份書面陳述書,即一名警員證人的口供作為證據。惟該陳述書在庭上讀出後,連官隨即指出文中提及「四名示威者」,但沒有提及是誰,質疑稱:「咁好難連埋其他證人黎講。」吳大律師聽罷撤回該口供,決定之後傳召該證人上庭作供。

證人警員文志堅供稱,當日有消息指有數百名示威者在荃灣街市街及海霸街聚集堵路,逐與同僚奉命到青山公路荃灣段眾安街交界掃蕩。於下午3時許到達大河道交界,設立防線。在防線前方約100米,有逾200人聚集,他們以水馬等雜物形成路障,有些人手持鐵支、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警方先後舉藍旗及黑旗警告,示威者均沒有理會。

被告陳金國(左);證人警員文志堅(右)。

被告陳金國(左);證人警員文志堅(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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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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