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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涉運逾40瓶汽油彈被控 警移居澳門缺庭官問「話唔返就唔返公義何在」

政事

的哥涉運逾40瓶汽油彈被控 警移居澳門缺庭官問「話唔返就唔返公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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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涉運逾40瓶汽油彈被控 警移居澳門缺庭官問「話唔返就唔返公義何在」

2021年03月08日 12:31 最後更新:14:40

被告今在區域法院受審。

一輛的士疑在前年10月,在大埔運送逾40瓶汽油彈,遭截查的警員揭發。的士司機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以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作交替控罪,他否認控罪,今在區域法院受審。根據控方開案陳詞,被告在警誡下曾稱當日僅替一名曾接乘數次的男學生運送「物資」到九龍,當時獲告知物資為醫療用品。

被告否認控罪,今在區域法院受審。 資料圖片

被告否認控罪,今在區域法院受審。 資料圖片

案件甫開庭前,控方便透露負責錄影會面的警員早已離職,並「移民」澳門,未能出庭作供。法官李慶年大感不惑問:「澳門都係中國一部份,點解話移民?」,並追問該警員何時離職。控方未能即時回覆,李官批評「無準備好控方證人,又無準備解釋,而家做嘢係咁㗎?」

李官又強調,控方有責任確保證人出庭作供,包括發出傳票甚至拘捕令,斥控方:「成個警察部咁大,有一個人離職,佢話唔返嚟就唔返嚟,公義何在呀?」。惟檢控官歐陽巽熙及辯方大律師蕭國辰經討論後,最終決定不傳召該名證人。

被告曾偉龍(31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7至20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交替控罪則指,曾涉於2019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保管或控制40支汽油彈、3樽汽油和2個點火器。

被告曾偉龍(紅圈);小圖為警方檢獲證物。資料圖片

被告曾偉龍(紅圈);小圖為警方檢獲證物。資料圖片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0月20日下午12時29分,被告駕駛的士至教育大學附近遇警截查。警員在車尾箱搜出一個沒有封口的紙箱,內藏40瓶玻璃盛載的液體、3瓶以膠樽盛載的液體及2個點火器,並散發汽油味,於是拘捕被告。經法理鑑證,該些液體為汽油、漂白水、通渠劑等。

被告在同日的錄影會面中,承認他是的士司機及保險從業員。事發當日他放假,與一位剛認識的女性朋友到啟德公園溜狗,故特地在早上到西灣河提取一架早更的士。而就在前一日晚上約10時,一名男學生向他表示要在事發當日租用他的的士,到教育大學運送「物資」到九龍,他於是在當日中午,到教育大學某宿舍提取物品 。一名身份不詳、戴口罩的男子將涉案紙箱交給他,該紙箱當時封了口,但他感到內藏由玻璃盛載的液體,惟當時獲告知內有醫療用品。

控方立場認為,被告必然知道紙箱內實際藏有40多瓶汽油彈,因為警員截查時,紙箱並無密封及發出汽油味,而他在警誡下承認感覺箱內有一些由玻璃樽盛載的液體。

控方先傳召證人警員A,警員A表示於中午12時18分目賭的士從教大駛出,與警員B向司機表明身份,將其截停及進行搜查。車廂發現兩隻大狗,並於車尾箱發現一個紙皮箱及打火槍,紙箱並沒有封口,及以藍色坐墊半掩,箱內有用布塞住瓶口的瓶狀物品,打開紙箱後聞到汽油味,懷疑當中盛載汽油彈,於是拘捕被告。

法官李慶年批評控方「無準備好控方證人,又無準備解釋,而家做嘢係咁㗎?」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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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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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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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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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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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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