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
前年10月27日旺角區發生衝突,期間一名資訊科技員涉嫌在被捕過程中反抗掙扎。該科技員經審訊後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罪成。裁判官黃士翔指,辯方嘗試質疑警方採用過分武力去制服被告,卻不播放一個較能反映事實的新聞片段,而是用較遠距離及不清晰的片段去支持其說法,法庭對此盤問手法感到失望。黃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以候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監房。
該科技員經審訊後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罪成。資料圖片
32歲被告梁霆,被控2019年10月27日,在彌敦道近奶路臣街交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A。
被告梁霆。 資料圖片
黃官在裁決時指,辯方質疑警員制服被告時,將被告的腳屈曲施壓而導致被告受到不需要痛苦。
但這套動作只是為有效控制反抗人士,即使被告越掙扎時越感到痛苦,故警員並非無理令被告痛苦,另有新聞片段顯示,警員將被告的腳擺放在不同位置,而非用力壓下。
黃官接納兩名警員的供詞,指出警員懷疑被告參與非法集結才作拘捕,過程中使用合理武力,但被告卻多次反抗,故此裁定他罪成。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