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男子最終於2020年8月11日被警方截獲
東區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一名69歲男子因未有到檢疫中心隔離,涉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資料圖片
該名男子於2020年7月30日被界定為新冠肺炎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但他並沒有聽從衞生署的指示到檢疫中心接受隔離,其後亦失去聯絡。該名男子最終於2020年8月11日被警方截獲,並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男子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根據《規例》第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在該處的行徑,或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資料圖片
立法會特別財委會討論下年度政府開支預算,議員關注現有防疫抗疫設施的使用。
竹篙灣
醫務衞生局常任秘書長陳松青說,現時醫衞局、衞生署和醫管局正使用河套區應急醫院提供醫療服務,另外北大嶼山感染控制中心及竹篙灣的防疫設施單位,則保留用作防疫抗疫用途,其他社區隔離設施會陸續作後續安排,分階段釋出在原址作其他用途,而在未轉變用途前,衞生署會負責設施的保安及清潔,每月開支約370萬元。
資料圖片
議員林健鋒說,現時劏房問題嚴重,建議空置的方艙醫院可轉為安置劏房住戶,議員何敬康就關注啟德社區隔離設施最新用途。
資料圖片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方艙醫院已交由財政司副司長領導跨部門處理,包括啟德在內的很多設施,預計會很快轉為非醫療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