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保釋決定的覆核聆訊分批在今日、本周六及下周一處理。
參與「35+初選」的47名民主派人士,早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5人上周四晚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保釋,遭律政司馬上申請保釋覆核還押,當中四人上周五因律政司撤銷覆核終獲保釋,另外11人保釋決定的覆核聆訊分批在今日、本周六及下周一處理。黃碧雲及伍健偉二人的覆核聆訊今早在高等法院,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處理。
民主黨成員黃碧雲的覆核聆訊率先在早上9時30分進行,法官杜麗冰聽畢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代表黃碧雲的夏博義資深大律師之陳詞後,決定批出黃碧雲的保釋申請,書面理由將擇日判布。
杜官認為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批准黃碧雲的保釋條件適合,黃碧雲需交出10萬元擔保金,黃碧雲的丈夫需交出10萬元人事擔保,需遵從每日凌晨12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一、三、五、日到油麻地警署報到。
元朗區議員伍健偉的保釋決定覆核聆訊在早上10時45分展開,法官杜麗冰聽畢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代表伍健偉的彭耀鴻資深大律師之陳詞後,杜官決定批准律政司的覆核申核,撤銷伍健偉獲准保釋的決定,伍需繼續還押侯訊,書面理由將擇日判布。
另外1.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2.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行的任何選舉;
3.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員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杜官經考慮後認為是日的聆訊不適宜放寛《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下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即保釋法律程序的報道現仍只能載有被告名字、被告罪行、法庭名稱、法官姓名、受聘的大律師及律師姓名、保釋法律程序的結果、押後至何日及何地。如傳媒違反條例而發布或廣播其他保釋程序內容,一經定罪,可處以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