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預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3月11日下午表決通過了《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下一步,人大常委會將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再交特區政府據此修改本地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

就此,這幾年越演越烈的政治亂象,導致香港危機四伏,終於招致了中央政府的強勢介入,以堵塞現行選舉制度的漏洞和缺陷、確保「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得到落實。

人大剛剛通過的《決定》的其中一項規定,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決定》要求香港特區健全和完善有關資格審查制度機制,確保候選人資格符合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和關於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香港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

一直以來,參選資格的審查責任交由身為公務員的地區選舉主任承擔。由於回歸初期,社會比較平穩,民粹化、政治化現象雖有所增加,尚未趨極端,對候選人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要求,中央、特區政府既沒有強調,社會上也聽不到什麼雜音;又由於反對派放棄參與選舉,候選人資格問題並未浮現,選舉主任的審查工作相對簡單、非政治化。

但其後的情況有了變化,尤其是近年,參選資格問題越來越突出,也越來越政治化。下面幾個例子足資證明,缺陷浮現的現行資格審查制度亟須與時俱進!

人大副委員長王晨在向3月5日的大會上解說《決定(草案)》時,曾指候選人資格的審查是「全流程」的審查,因而要處理的應不僅僅是參選時的資格問題,也應該包括其他元素。在現行選舉制度中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卻似有「獨立王國」傾向的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存廢、改革問題,雖不見提及,似也無理由遺漏。且看全國人大常委會及特區政府如何跟進。




前華員會會長 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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