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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卡實名制諮詢周六結束 私隱公署建議警方索取資料須獲書面授權

社會事

電話卡實名制諮詢周六結束 私隱公署建議警方索取資料須獲書面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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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卡實名制諮詢周六結束 私隱公署建議警方索取資料須獲書面授權

2021年03月17日 21:16 最後更新:21:16

大家仍可以提出建議

政府就手機智能卡(SIM卡)諮詢將於周六(20日)結束,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交建議書,建議執法人員授權向電訊商索取SIM卡登記紀錄時,應以書面授權進行;亦建議服務營辦商有條件容許用戶選擇是否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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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政府在諮詢文件提出,執法機關可以在不需要申請法庭手令的情況下,由一名不低於等同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要求服務營辦商提供電話智能卡登記記錄,以處理迫切或緊急的情況。私隱公署建議有關當局,應清楚說明執法機關可在甚麼情況下要求索取登記記錄,以及規定有關人員的授權應以書面作出。

私隱專員公署建議手機智能卡實名制下,執法人員須書面授權方可取卡主資料。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建議手機智能卡實名制下,執法人員須書面授權方可取卡主資料。資料圖片

公署指出,由於身分證明文件包含很多敏感的個人資料,故建議在運作上可行的情況下,電話卡用戶應可以選擇網上或親身登記,如果選擇親身登記,只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職員核實,毋須提供副本。署方認為這屬於對私隱侵犯程度較低的措施,用戶可以選擇是否把其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交予服務營辦商保留。

Eyepress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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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諮詢文件表示在電話智能卡取消登記後,用戶的個人資料會被保存「最少12個月」,公署建議應就保留個人資料訂明具體的時限,例如不超過12個月,並訂明如某案件有關罪行的調查或檢控仍在進行,個人資料則會在相關的調查及行動完成後刪除。

Eyepress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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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拘22歲女 涉因感情糾紛網上「起底」前男友個人資訊

2024年04月12日 13:38 最後更新:14:30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網站截圖

網站截圖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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